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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扫的 通告
  • 2018-03-25 09:04
  • 来源: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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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扫的 通告

清明节将至,为倡导安全文明祭扫,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平安稳定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

二、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三、严禁利用封建迷信、坟墓地界等争议引发纠纷、聚众闹事;

四、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严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人货混载等违法行为;

五、对违反上述行为的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祭扫正常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特别是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肇火者,对于举报情况经查属实的,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30000元。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电话:0660-6355119、0660-6741036、0660-674100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赤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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