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兹有我镇1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被发现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海丰县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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