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通告
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通告
海附府〔2026〕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镇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六乱”(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停放、乱贴画)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镇区主干道路及街道两侧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摆摊设档。沿街门店货物一律不得摆出卷闸门外,占道经营摊档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和道路两侧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不得在道路两侧乱拉横幅、乱贴标语、乱设广告及乱拉乱搭伸缩棚遮;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各摊档及个人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沿街单位、商户和居民住户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劝阻侵占公共巷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等行为,主动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镇区范围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生活垃圾需按指定收集点和规定时间投放,不得乱扔乱放。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城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停止并自行纠正“六乱”行为。镇政府将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整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处置。在执法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拒不配合、无理取闹及寻衅滋事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打造“干干净净、整整齐齐、长长久久”的美丽镇域环境,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参与和配合。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圩镇环境秩序。
特此通告。
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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