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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交警: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从“头”做起
  • 2020-03-17 19:08
  • 来源: 县广播电视台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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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海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在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无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上再出新招:违规者可二选一,现场发朋友圈集10个“赞”或者配合交警查扣违规驾乘10辆次。


  为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提高市民驾驶有牌证摩托车、电动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依法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有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精神,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县公安交警大队推出新举措:无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有牌证摩托车、电动车者可选择将本人无佩戴头盔的现场照片发布到其本人的朋友圈,在朋友圈集“赞”达到10个以上,或在查处现场配合交警查扣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无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车辆10辆次以上即可视为完成教育并放行。


  县交警部门表示,处罚不是目的,交警执法的意义在于保障道路交通更顺畅、百姓出行更安全。海丰交警大队新举措,让违规者“亮亮相”、“红红脸”,更能达到“触及灵魂”的教育目的和执法实效。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无佩戴安全头盔不但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出现伤亡,而且有损城市文明形象。在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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