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1日下午,中共海丰县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县迎宾楼会议厅召开。全会传达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总结我县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县委书记沈木荣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帆主持。
会议现场
刘帆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题为《围绕工作重点,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城东镇、梅陇镇党委书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县供水总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述责述廉述德。
刘帆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去年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腐败行为;要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构建防腐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狠抓纠风肃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刘帆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廉洁从政思想基础;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动海丰加快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县委书记沈木荣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县长陈德忠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帆主持会议
沈木荣在讲话中充分肯定2013年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提出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深刻把握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重要精神,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神,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做好。二、要清醒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他指出,当前,我县正处于加快振兴发展关键时期,在县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确定了打好“四大会战”、推进“六大工程”,力争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沈木荣强调,各地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推进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机制的不断完善。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要严于律己作表率。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自觉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重视自己的人格,注重自己的形象,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行使权力不超界、不出格,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各位领导要自觉执行廉政有关规定,做到公务不超标准接待,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行专车专用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下乡要轻车简从。同时,要带好班子、管好线条,尤其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当好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表率。
沈木荣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全面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和发展全党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会议审议通过县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县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决议。
全会一致通过刘帆同志代表县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全会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回顾了2013年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情况,对今年的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部署,提出狠抓工作落实的措施,完全符合海丰实际。
全会强调,2014年,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我县贯彻落实省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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