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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分配程序和分配过程
  • 2017-01-04 09:55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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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丰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分配程序和分配过程
 
 



经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县住建部门发给《海丰县廉租住房配租会议入场证》,凭《入场证》按规定时间参加配租会议,会议分上半场和下半场进行。
(一)上半场:配租入围抽签
经核查公示无异议的391户保障对象参加。采取现场当众随机取球的形式确定配租入围资格和轮候号。
1、随机抽签,确定随机取球顺序号。
现场工作人员当众往抽签箱放入已标明序号的卡片391张,卡片按阿拉伯数字001至391进行编号(为避免数字误读,在001号、011号、060号、061号、081号、091号下端加注一横划,即001011060061081091),391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照签到顺序随机抽签,每位保障对象随机抽到的签号,为随机取球的顺序号。
2、按顺序号随机取球,确定本次配租入围资格和下次配租轮候号。
现场工作人员当众往抽签箱放入已标明编号的橙色球391个,橙色球按阿拉伯数字001至391进行编号。391户保障对象按照顺序号在指定的球箱中随机取球,抽取到001至139号的表示获得本次廉租住房配租入围资格,抽取到140至391号的则表示未能获得本次配租资格,其顺序号现场向工作人员换领编有相应号码的“廉租住房配租轮候号”卡片,并签名确认,作为下次配租的轮候号(为避免数字误读,在001号、011号、060号、061号、081号、091号下端加注一横划,即001011060061081091)。
3、宣读抽签结果,确定本次廉租住房配租入围资格名单和下次配租轮候名单。
现场宣读本次廉租住房配租入围资格名单和下次配租轮候名单。
(二)下半场:配租选房抽签
经抽签获得本次配租入围资格的139户保障对象和2009年度轮候的36户保障对象共175户参加。采取现场当众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配租的房号。
1、随机抽签,确定随机抽取房号的顺序号。
现场工作人员当众往抽签箱放入已标明序号的卡片175张,卡片按阿拉伯数字001至175进行编号(为避免数字误读,在001号、011号、060号、091号下端加注一横划,即001011060091),先由2009年度轮候的36户保障对象按其签到顺序号抽签,再由本次配租入围资格的139户保障对象按取球入围号001至139的顺序抽签,每位保障对象随机抽到的签号,为抽取房号的顺序号。
2、按顺序号随机抽签,确定房号。
现场工作人员当众往抽签箱放入已标明房号的卡片175张,每位保障对象按顺序号随机抽取房号,并在所抽取的卡片上签名确认。
每个对象抽签一次且只能抽一张,无论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签。
3、宣读抽签结果,确定本次廉租住房配租的房号。
现场宣读抽签结果,确定本次廉租住房配租的房号。
4、县公证处公证员宣读《公证书》。
海丰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分配程序和分配过程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按核查配售资格、按要求预交购房款和召开会议随机抽取序号进行选房的步骤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核查配售资格,公示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
根据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县公安部门核查户籍情况、县民政部门核查低收入情况、各镇核查居住情况、县住建部门核查住房信息情况,并由县住建部门汇总后,在海丰县党政网进行公示。
(二)按要求预交购房款,办理登记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建设银行一次性预交购房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预交后凭银行加盖印戳的交款凭证到县住建局三楼财会股办理登记手续,未按要求预交购房款的,不予参加本次配售会议。
(三)召开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会议,随机取球确定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并按要求已预交购房款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凭身份证和预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按规定时间参加配售会议,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随机取球,确定选房顺序号。
按要求已预交购房款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会议的签到顺序随机取球,确定选房顺序号。
现场工作人员当众往抽签箱放入已标明编号的橙色球92个,橙色球按阿拉伯数字001至092进行编号(球的数量和编号应以实际参加配售会议的人数进行调整),保障对象按照会议签到的顺序在指定的球箱中随机取球,抽取的球号为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会议的选房顺序号(为避免数字误读,在060号下端加注一横划,即060)。
2、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确定房号。
现场工作人员当众出示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会议的房源3栋108套,以栋为单位列成楼盘表,每套房均有一张相应房号的卡片。配售对象按抽取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楼盘表中挑选房号,并在相应的房号卡片中签名确认。每个对象只有一次选房的机会,无论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选择或更改。对于已被选择的房号,不得重复选择。
在以后剩余的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不再召开专题的配售会议。经核查符合配售条件且已按要求预交购房款的,可按顺序直接选房,直至全部房源销售完毕为止。
 
 
海丰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分配程序和分配过程
 
 





程序一:配租会议摇珠顺序号确认
时间:配租会议召开之前
地点:海丰县住建局二楼会议厅
参加人员:县监察局、县公证处、县电视台、县海丰报社;保障性住房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城三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各社区(村委)负责人、保障对象代表。
1、配租会议召开前,在上述单位、人员的监督下,通过摇珠的方式,确认经核查公示无异议的新申请对象参加配租入围会议的摇珠顺序号,并登记在册。
2、县公证处出具配租会议摇珠顺序号的《公证书》。
3、县住建部门按照《公证书》,制作《海丰县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配租会议入场证》,并发出《海丰县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配租会议通知书》。保障对象凭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参加配租会议。
程序二:配租入围对象及轮候对象确认
时间:2015年10月31日上午
地点:海丰县住建局
参加人员:县监察局、县公证处、县电视台、县海丰报社;保障性住房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城三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各社区(村委)负责人、经核查公示无异议的新申请对象。
1、经核查公示无异议的新申请对象持《海丰县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配租会议入场证》和相关身份证明资料,按照“程序一”确认的顺序号依次进入会场,每50人为一组,通过摇珠的方式,确认是否实物配租或轮候资格。
2、现场工作人员在摇珠机中放入号码球,号码球按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采用摇珠的方式确定轮候号,并确定实物配租对象(详见《海丰县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配租会议须知》)。
3、摇珠产生的结果由摇珠对象现场签名确认,并由工作人员现场公布结果。
程序三:实物配租对象选房确认
时间:2015年10月31日下午
地点:海丰县住建局
参加人员:县监察局、县公证处、县电视台、县海丰报社;保障性住房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城三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各社区(村委)负责人、“程序二”产生的实物配租入围对象、2011年度登记在册且经重新核查确认的轮候对象。
1、先由2011年度登记在册且经重新核查确认的轮候对象按照其轮候号的顺序进行摇珠,再由通过“程序二”产生的实物配租入围对象按照其入围号的顺序进行摇珠,并确认实物配租房号。
2、现场工作人员在摇珠机中放入号码球400个,号码球按阿拉伯数字001至400进行编号,每一个号码代表相应的房号(详见《海丰县云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摇珠号与房号对照表》)。
3、摇珠产生的结果由摇珠对象现场签名确认并由工作人员现场公布结果。摇珠结果经现场确认后由县公证处公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住建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配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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