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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著岸塑料制品厂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案
  • 2019-02-03 10:39
  • 来源: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丰县著岸塑料制品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21L06208796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翁创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41521********00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质监罚字〔2019〕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海丰县著岸塑料制品厂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其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之前,停止生产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2.处以25000元罚款;3.没收违法生产的600个聚乙烯吹塑桶,700个聚乙烯吹塑桶(园桶),10000个塑料瓶,3900个塑料瓶(带提手)4.没收违法所得110.8元。罚没款共计25110.8元。
罚款金额: 2.51108万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7
处罚有效期: 2020/01/17
公示截止期: 2022/01/17
处罚机关: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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