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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6-12-28 11:05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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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在海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海丰县审计局局长 姚火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年,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克服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困难,围绕建设“美丽海丰”、“幸福海丰”的目标,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并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总体评价
    结果表明,各部门积极应对复杂形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完成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的财政预算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下达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162,550万元,经县政府第十四届常务会议研究,并提请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调减为73579万元。实际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003万元,为调整后预算数的107.37%,超收542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9822万元,为调整后预算数55127万元的108.52%,超收4695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9181万元,为调整后预算数18452万元的103.95%,超收729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6397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3039万元、调入资金69942万元和上年结余收入1968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22783万元,
    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任务为209892万元,调整后为176392万元。实际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8491万元,为调整后预算数的327.96%,超支402099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务院、财政部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要求列支部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收回存量资金),比上年实绩261348万元增支317143万元,增长121.35%。加上解上级支出182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063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 -1045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54万元和结转下年支出364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22783万元。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55900万元,实际完成77900万元,加上年结转收入592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06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990万元,总收入为171184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55900万元,实际完成的基金预算支出152661万元,加债务还本支出1990万元、调出资金1198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553万元,总支出为17118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200万元,支出预算数为1200万元,实际完成当年无发生数。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基本规范,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压实收入保质量。在预算执行中,我县按照新修订《预算法》的规定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拧干水分、压实收入,调减年初预算收入任务88,971万元,调减幅度接近55%,大大减轻了完成县本级预算收入任务的压力,保证了本级预算收入的质量。
    ——重点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年安排用于教育支出115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8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3373万元,农林水支出1091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500万元。以上5项支出合计399410万元,比预算数超支286819万元,占总超支数的71%,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撑。通过推进投融资工作,成功筹集城投债、置换债券和银行贷款共8.1亿元,为生态科技城、莲花大道、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教育园区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项目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撑。
    ——财政管理力度不断加强。财政部门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努力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机制,推动财政科学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推行公务用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基建评审防控,加强年度稽查工作,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大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力使我县财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
    成绩是肯定的。但由于我县产业基础薄弱,收入增长稳定性不足,县级转移支付基数低,而支出需求逐年攀升,造成预算收支平衡的压力增大。此外,往后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将使我县财政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县财政局2015年度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只有县金叶发展公司,其他县级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并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收益214.7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一是县供水总公司2015年应上交利润205.42万元经县国资办批复同意直接调整账务作为返拨给该公司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而未按规定履行收益上缴和通过财政预算拨付资金的程序;二是县国资产办三次收取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年分红款共9.3万元,截至审计时止尚未缴入县财政国库。
    (三)未及时转作预算收入3457.71万元。县财政局2015年底“暂存款”科目记挂利息收入237.67万元和社保局转入社保退休金3220.04万元,未清理转作预算收入。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县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和科技局等5个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各项财政收支情况基本真实。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涉及单位2个,如:县科技局2015年度的部门预算中没有明确列出邮电费、小车经费、公务接待费等项目的预算支出数;县教育局部门2015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647.5万元,其中“其他项”的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没有细化,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46.34%。
    (二)部分财政拨款资金及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被审计的5个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资金合计2499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资金840.64万元,项目支出拨款资金24090.67万元;此外,各单位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合计5382.66万元也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三)超预算支出。被审计的5个单位基本支出超预算合计928.92万元,超预算支出率为19.87%。
    (四)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资金。涉及1个单位,因单位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收支缺口大而挤占项目支出资金230.35万元。
    (五)其他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县财政专户。涉及单位1个,未上缴财政金额22.96万元。
    (六)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及单位1个,未申报纳税的收入22.96万元。
    (七)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单位3个,如:县教育局2015年度将部分加班补助、接待费、差旅费和办公用品等支出纳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核算,没有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分项归类、清晰反映实际支出情况;县民政局民政事业专项经费支出与单位基本支出没有分开进行分类核算管理,2015年度民政事业专项经费资金结转结余1175.68万元没有单独核算管理;县住建局2015年度及历年的项目拨入款7010.74万元与项目支出款7254.97万元未进行年终结转。
    四、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对县2015年度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抽查了县海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及其投向情况。结果表明,至2015年底,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124259.53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21819.53万元、政府或有债务2440万元。2015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9.7%,低于100%的风险警戒线水平,属安全可控范围。县财政部门能认真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提偿债准备金制度和“谁举借谁偿还”的偿债制度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债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至2015年底,尚有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县海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借入的银行贷款及发行企业债券资金66000万元未录入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不利于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
    (二)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置换使用。至审计时止,2015年度安排偿还教育系统向中国银行借入的新校区建设贷款的定向置换债券资金5076万元尚未办理置换手续,造成资金闲置。
    (三)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2015年度新增政府债券6976万元,安排海丰县莲花大道建设资金2582万元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4394万元,但由于莲花大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较为缓慢和县财政部门未及时将资金分配到具体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至审计时止,上述新增债券资金尚未拨付使用,影响新增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单位13个,被审计人员17人,其中:镇党委书记4人,镇长4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6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2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1人。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260万元,其中违规资金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52万元。促进上缴财政资金10.8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8.8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9条,已采纳建议28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的财经行为和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有关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推动问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方面问题
    1.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 赤石镇、鹅埠镇、县食品集团公司、卫监所、黄羌镇、圆墩林场、经促局等单位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958.79万元。
    2. 工程造价未办理结算审核。赤石镇、黄羌镇、鹅埠镇、经促局、联安镇等单位部分工程项目共927.1万元未按规定报送财政办理造价结算审核。
    (二)农村土地及征地款管理方面问题
    1. 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联安镇政府2015年2月向联安镇联田村委借入北笏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100万元,没有借款合同,也未约定借款期限,截至审计时止尚未归还。
    2. 违规出租、发包农村集体土地。赤石镇政府出租、发包镇属集体土地1940亩未按照《海丰县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向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办理备案或审核、审批手续。
    (三)执行财政管理制度方面问题
    1. 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原县卫生局其他收入239.7万元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县财政专户。
    2. 未如实申报缴纳税费。县食品集团公司和县物价局房产租赁收入未如实申报而少纳税费9.27万元。
    3. 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黄羌镇、卫生局、卫监所等单位擅自采购应当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的物资217.21万元。
    4.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原县卫生局在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经费中列支接待费、学习考察费共8.99万元,违反专款专用的规定。
    5. 违规发放奖金。黄羌镇政府超出县政府下达的奖励限额发放经济指标班子奖、完成殡改任务奖及完成税收任务奖等奖金14.8万元。
    (四)单位内部管理方面问题
    主要是有关单位存在部分费用支出手续不合规、“三公”经费开支偏大、违规使用票据、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社会抚养费征缴未入账、会计核算不及时等问题。如:黄羌镇政府大量使用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合理的票据报销入账198.54万元,镇政府会计人员长期不进行会计核算,账目管理混乱;赤石镇、黄羌镇、鹅埠镇、联安镇、圆墩林场、经促局、发改局、原计生局、卫生局等单位接待经费偏大。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安装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结算造价审计和县2012年梅陇农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投资总额10598.63万元,审计核减造价147.39万元。结果表明,有关部门认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投资项目按期完成并投入使用,较好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是施工方多计工程结算造价147.39万元和多付施工方工程款3.99万元。
    七、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县梅陇人民医院2012年和201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结果表明,县梅陇人民医院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财务状况总体正常。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是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租赁税22.53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6.8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核销报废资产72.13万元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工程预结算造价未经财政审核、用现金支付工程款以及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
    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各有关单位对2015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能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县审计局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成效。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62个,已整改51个,审计整改率达82%。审计建议47条,已被采纳44条。促进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6项,促进增收节支216万元,促进加快安排使用闲置资金12052万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整改主动性不强,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还不够彻底。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推进“全口径”预算
    1. 推进和完善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县财政局和县国资办应当高度重视,要协调配合,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财政部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全覆盖,规范预算编报,加强和完善对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和上缴等管理工作。
    2. 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推进“全口径”预算。一是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预算编制管理规定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内容要完整、明确、合理。二要推进“全口径”预算,特别是的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将单位历年结余资金和各类项目资金等各项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编制。
    (二)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体系,将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全部纳入监管系统,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密切跟踪和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要加强债务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全面推行电子缴库。我县非税收入在预算外专户收入后再集中缴入国库,部分非税收入至今尚未实行电子缴库。为规范收入管理,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行为,建议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落实国务院宏观政策措施,合理“消化”存量资金。财政部门2015年清理并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34484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结余156210万元,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财政部门应在相应期限内合理统筹安排,着力于用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五)严格财经法纪,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批复的收支预算,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和挤占专项资金。要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预结算审核、专款专用、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规范发放津贴补贴等财政管理制度。
    (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严查各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督促加快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安排预算。
    (七)强化问责,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参考依据,强化追责问责。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主动、及时、彻底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吸取教训,防止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我们审计机关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推动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着重审计重点资金、重点领域,严肃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害群众利益、重大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和揭示结构性、体制机制性问题,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建设“美丽海丰”、“幸福海丰”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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