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贷款对象、条件、用途、方式和标准
(一) 贷款对象。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农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只可由家庭主要成员申请贷款,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书面签订的创收带动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根据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及申报生产项目和生产周期确定贷款额度及期限。
(二) 贷款条件。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增收创收项目,购置小型农机具,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光伏、水电等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小车、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
(四) 贷款方式。对经评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发放,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五) 贷款标准。承贷金融机构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承贷金融机构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二、工作流程
(一)摸清贷款需求。结合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二)开展信用评定。由村“两委”干部、乡镇帮扶联系干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承贷金融机构信贷员等组成信用评议小组,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一次评级,三年有效。
(三)制定评级标准并授信。按照贫困户诚信度(占比40% )、劳动力(占比25% )、劳动技能(占比25% )、人均收入(占比10%)等指标,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原则上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一79分授信限额3万元,80一89分授信限额4万元,90分以上授信限额5万元。具体授信额度由承贷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四) 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
1.贷款申请。贷款对象持有效身份证件等,向承贷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按时按约归还贷款,签订承诺书。
2.受理和调查。承贷金融机构接到贷款对象借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落实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审批和放贷。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审查和调查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鼓励承贷金融机构通过发放银行卡等形式,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政策,真正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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