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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可塘镇200MW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03-07 17:2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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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可塘镇200MW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37日至202231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200MW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赛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埔陇村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埔陇村,占地面积1282986平方米,总投资10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系统设计方案,光伏电站规划项目直流侧容量为200.0073MWp,交流侧容量为150MW,共由48个4.173MWp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发电单元容配比为1.33。每个4.173MWp光伏发电单元安装7728块540Wp单晶高效光伏组件,每28块光伏组件串联为一个光伏组件串,共276个光伏组件串。每24个光伏组件串接入一台24进1出直流汇流箱,每12台汇流箱接入1台3125kW箱逆变一体机构成一个扩大的发电单元,共计规划8条集电线路。项目只对光伏区进行评价,集电线路与升压站再另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植被,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功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排放项目内的鱼塘,不外排。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太阳能电池板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水泥柱支架交由支架生产方回收处理。

(5)采取敷设减反射膜等措施减少太阳能光伏板光线的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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