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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环督(粤)转(2016)4号﹞办理情况的公示
  • 2017-01-22 15:08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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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30日,我县收到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环督(粤)转(2016)4号,受理编号为52号﹞,反映“我县四化路海城镇里的河涌,雨污未分流,生活垃圾乱倒入河涌,散发恶臭,该河涌汇入龙津河,污染水源。希望督察组督促当地政府进行整治,完善环境” 。现将该案件及办理的情况公示如下: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县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落实该案件的办理处置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福临坑污染问题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环保局迅速开展实地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全面开展案件办理及整改工作。
      交办案件反映的四化路位于我县县城海城镇,举报内容所指河涌实质为四化路北侧俗称福临坑的排洪渠。2014年4月,县委、县政府决定上马福临坑道路改造工程,并投入资金着手开展地质勘测、可行性研究等各项前期工作,同时对沿路违章建筑和占道摊档进行清除拆迁,并将福临坑道路改造工程列为2016年我县十件民生工程。但是,在推进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近两年雨季持续较长、建设资金困难,以及“营改增”税制改革,项目造价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拖延了项目的上马建设进度,导致对四化路及其福临坑的改造治理一直未能进入实质性阶段,渠段污染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针对交办案件中群众举报反映的存在问题,我县迅速部署落实了以下处置整治措施: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渠道清污和垃圾清理转运。12月1日起组织清淤工程队对该渠道的垃圾杂物以及河道两边的杂草进行清理;对主要排污口进行有效截污,收集到县污水管道集中处理;督促保洁公司严格按照一级保洁标准对该渠道两侧垃圾及时进行清理转运;完善周边环卫设施,设立果皮箱;设立了倡导文明告示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分地段落实专人管理,向周边群众发放文明公约。
      二是启动问责机制,追责相关责任人。对在该路段环境卫生整治中,履行职责不认真、日常管理不到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予以追责,同时责成县公用事业局、海城镇、新园社区、城北社区作出书面检讨。
      三是抓紧项目招投标工作,力促工程尽快上马建设。目前该项目已于12月6日挂网开始招投标工作;正在加大路段两边拆迁力度,全面扫清征地拆迁尾巴,确保工程在2017年春节前动工、上半年完成。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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