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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批交办案件﹝环督(汕)转(2016)32号受理编号38﹞办理情况的公示
  • 2017-01-22 15:35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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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我县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0批交办案件(环督(汕)转[2016]32号)受理编号38号,反映“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大百合酒店斜对面鸿源宾馆旁边名爵士汽车美容中心,离居民区较近,不分时段的喷漆,气味飘进居民的客厅、房间,导致小孩、大人出现咳嗽的情况,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停止其喷漆业务。海丰县环保局不作为,2015年9月投诉,至今仍未查处”。
      经查,我县环保局11月25日已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其主要经营汽车美容及维护,但建设项目需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登记,并已于2015年4月14日建成投入经营,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11月28日我县环保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县环保局在12月9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仍在继续经营,12月10日即对其焗漆房予以查封;12月15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此,该交办案件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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