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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2批交办案件﹝环督(汕)转(2016)34号受理编号36﹞办理情况的公示
  • 2017-01-22 15:41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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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22批交办案件(环督(汕)转[2016]34号)受理编号36号,反映“1、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合泰电镀厂有限公司,夜间生产,直排废水。该厂放走废水,废水罐装满自来水,环保部门检查流于形式;2、梅陇镇有上千家首饰加工厂,其中两百多家金银加工废料集中到杨柳埔提炼,毒水直排到渠道”。接到案件后,我县立即交由县环保局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核查:
      (一)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合泰电镀厂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9日被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法定代表人也于当天移送海丰县公安局执行行政拘留。该公司现场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在重要位置设置监控点,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有夜间生产直排废水的迹象,也没发现有“放走废水,废水罐装满自来水”现象。该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两百家金银加工废料集中到杨柳埔提炼,毒水直排到渠沟情况,我局接到交办案件后,高度重视,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由于金属提纯成本低、工艺简单,以前该处确实存在有金属提纯点,近年来,县环保局多次联合梅陇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取缔行动,有效遏制了杨柳埔金属提纯违法行为;下来,梅陇镇政府将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部署,加大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督力度和打击力度。
      12月21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中没有发现新的金属提纯点;县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渠沟取样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该反映部分属实。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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