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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处罚有异议?听证会上来辩论
  • 2017-03-02 15:14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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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环保执法监管公信力,2017年2月15日-17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当事人申请,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就拟对海城镇长埔村委三家位于禁养区内养猪场作出行政处罚公开举行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参加了旁听。
      2016年10月,海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海丰县旦丰养猪专业合作社、谢某、绿盈农业科技实验园三家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三家养猪场位于《海丰县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分方案》划分的禁养区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2016年年底前落实关停;2017年1月3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三家养猪场进行检查,发现三家养猪场仍继续养殖。因此,县环保局拟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养殖),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三个当事人对环保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提出要求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明确了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调查人员的权利义务;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及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双方围绕该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适用条例是否恰当等进行充分的辩驳,并进行了最后陈述。听证主持人表示,会后将形成书面听证报告,报送县环境保护局案审委集体讨论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听证会的举行,为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构建了一个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达到了及时消除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提升了环保机关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对环保系统整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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