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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安宇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约36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17-05-25 16:04
  • 来源: 海丰县环保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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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丰县安宇科技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安宇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约360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3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安宇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约360吨)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赤坑镇青雅
      建设单位:海丰县安宇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安宇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约360吨)项目位于海丰县赤坑镇青雅,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主要以碳酸钠、磷酸三钠进行混合调配、加工,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约360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生产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果林灌溉。
      废气: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和原料在配比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废气;员工全部不在厂内食宿,无设置食堂及厨房,故无油烟废气产生;业主对加工车间、原料仓库设置了通风措施,保证了良好的通风条件,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浓度较低,经一般自然排放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主要为进出车辆和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防震等环保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原料和废包装容器;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原料和废包装容器全部回收利用。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09号)表明:
      废水: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用于周边果林灌溉。
      废气:车辆尾气的主要成分为CO、NO2、CnHm等,由于车辆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较低,一般自然排放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原料和废包装容器全部回收利用。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安宇科技工贸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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