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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能海丰县赤坑镇3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5-24 09:3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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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鑫能海丰县赤坑镇3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524日至202152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鑫能海丰县赤坑镇3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溪金村

环评机构:

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溪金村,总占地面积313557.2平方米。项目的建设不改变现有鱼塘的规模和用途,光伏区下方的鱼塘仍由原有的养殖户进行养殖。光伏电站规划总安装容量为30MW,共由9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全部采用单晶硅双玻双面440Wp组件。项目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植被,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功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旧太阳能电池板收集后统一由厂家回收。

(4)优化布置光伏区,减少太阳能电池板光线的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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