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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10-24 19:2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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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1024日至2022102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联安镇联田村委会西北侧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于海丰县联安镇联田村委会西北侧投资(地理坐标为22度56分39.289秒,115度16分31.909秒),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78平方米,包括搅拌楼、堆场及办公楼。项目拟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利用购进的骨料经干燥、筛分,沥青加热后与矿粉一并进入搅拌设施搅拌后出料即为产品沥青混凝土,年产沥青混凝土7.99万吨,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机动车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厂内果蔬及绿化灌溉,不外排。

(2)给料粉尘、烘干筛分粉尘、燃烧器废气经有效收集治理后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治理后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储罐沥青烟气、搅拌室搅拌废气、出料沥青烟气经有效收集治理后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加对汽车扬尘、装卸扬尘、堆场扬尘、矿粉仓粉尘等无组织废气的管控,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石料、污泥、废气处理粉尘交由周边富丽混凝土搅拌站作为原料;废布袋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储罐油泥、废导热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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