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安全消费
分享到: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灾后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 2018-11-01 10:21
  • 来源: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近日,我市连降暴雨,全市各地区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持续高温高湿的天气,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灾后食品安全发布温馨提示。

       1、不要吃被洪水淹过的食品。遭到水淹的生鲜食品,及时处理,不要食用。罐头、利乐包(铝箔包)等食品,要注意是否有破损、锈蚀、膨罐等现象,若有这些现象,及时处理,不要食用。

       2、暴雨过后,被打湿或浸泡的蔬菜、水果更容易腐烂变质,购买和食用时尤其注意。各类瓜果最好洗净去皮后再吃。

       3、不要吃凉拌菜、沙拉等未经煮熟的食品。不要误以为蒜头、姜、辣椒、芥末可以消毒杀菌,彻底地煮熟食物才是正确的消毒杀菌法。

       4、不要吃剩饭剩菜。在室温下过夜或存放太久的食物容易腐败,细菌繁殖而产生毒素,虽然加热能将细菌杀死,但所分泌的毒素仍会造成食物中毒。

       5、不要吃被洪水浸泡、污染后的食品及毒死、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家禽和鱼虾。

       6、不吃过期食品。方便面、罐头等盒装、瓶装、袋装的定型包装食品在食用前,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7、尽量不要在外面进食,如确需在外就餐,应选择悬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量化等级“笑脸”标识、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去卫生环境差、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用餐、不食用街头流动无证摊贩经营的食品。

       8、所有的餐具要在清洗消毒后存放在安全卫生的位置,或用干净的柜子、箱子或塑料袋包好存放。在处理食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刀、砧板、容器、锅、盘的清洁与卫生,以防交叉污染。

       9、避免直接饮用生水,一定要喝彻底煮沸的水,必要时购买瓶装纯净水。

      10、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参加大型聚餐活动,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要及时就诊。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