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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检查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 2017-05-23 13:39
  •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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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年 第60号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糕点共2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2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62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87批次,不合格7批次;糕点70批次,全部为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1.中山市港口镇民富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中堂周鑫食品加工厂2016年10月7日生产、规格为35克/袋的川味泡检查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高出2.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茂名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麻章区鼎盛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12日生产、规格为鸡爪+调味油250克(鸡爪不低于220克)/袋的冷藏香辣即食鸡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高出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饮料不合格2批次:1.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昌友副食店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检查2017年2月3日生产的精装打火机(果味口喷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4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65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惠东县平山广信糖果批发店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凤西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23日生产、规格为110ml/杯的果重复椰果饮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65g/kg)高出0.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水果制品不合格7批次:1.鹤山市沙坪检查示为潮安区豪利来食品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1月3日生产、规格为180g/盒的王老三润喉丹,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9.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2.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湛江市赤坎区泰德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潮安区检查公司2017年1月22日生产、规格为25g/瓶的冰梅柚子丹,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5.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14.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湛江市赤坎幸福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宏佳食品厂2016年12月18日生产、规格为60克/瓶的快乐棒(话化类),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4.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2.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湛江市赤坎区检查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荣园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9月18日生产、规格为8克/盒的猴王丹(话化类),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5.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2.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惠东县平山广信糖果批发店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金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10日生产、规格为16克/袋的葡萄U豆豆(香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CFU/g)高出2.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6.中山市西区俊杰华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潮州市搭配检查泰园食品厂2017年2月5日生产、规格为40克/袋的清凉话梅,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CFU/g)高出229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7.广州市黄埔区顺心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澄海区梅园食品厂2016年11月27日生产、规格为180克/瓶的韩式检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2.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1.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副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点击浏览)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511(点击浏览)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0511(点击浏览)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点击浏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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