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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少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 锋 省政府秘书长、省府办公厅主任
成 员:王永清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曾胜泉 省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吴青川 省编办副主任
赵玉珍 省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志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 生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巡视员
朱超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海涛 省科技厅副厅长
逯 峰 省公安厅副厅长
曾凡瑞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 建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
钟 炜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葛国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师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黄文沐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郭壮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徐 欣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春海 省水利厅副厅长
程 萍 省农业厅巡视员
罗练锦 省商务厅巡视员
陈 杭 省文化厅副厅长
黄 飞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卢荣春 省审计厅党组书记
杨荣华 省地税局副局长
沈亦军 省工商局副局长
丘瑞清 省质监局副局长
陈晓建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邓卫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绍龙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春生 省法制办副主任
洪适权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级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府办公厅(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少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 锋 省政府秘书长、省府办公厅主任
成 员:王永清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曾胜泉 省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吴青川 省编办副主任
赵玉珍 省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志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 生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巡视员
朱超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海涛 省科技厅副厅长
逯 峰 省公安厅副厅长
曾凡瑞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 建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
钟 炜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葛国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师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黄文沐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郭壮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徐 欣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春海 省水利厅副厅长
程 萍 省农业厅巡视员
罗练锦 省商务厅巡视员
陈 杭 省文化厅副厅长
黄 飞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卢荣春 省审计厅党组书记
杨荣华 省地税局副局长
沈亦军 省工商局副局长
丘瑞清 省质监局副局长
陈晓建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邓卫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绍龙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春生 省法制办副主任
洪适权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级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府办公厅(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省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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