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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3-01-12 16:30
  •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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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所作的报告明确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来,县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着力完善法治财政建设。

  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0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20宗,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案件1宗。

  县财政局主要法治建设工作如下:

  2022年11月,海丰县财政局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全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部署安排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局全体人员纷纷表示备受鼓舞、倍增干劲。会议指出,要迅速兴起、多点发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持续升温,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继续遵循“每年干成几件事,带出一拨人”工作思路,脚踏实地、奋勇前行,坚持“财”为“政”服务,大力实施“财政硬十条”,谋划推进十八项任务清单,加快建立健全现代财税体制,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一)强组织促落实,持续推进法治建设

  县财政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落实好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一把手”带头,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负起直接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确保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辨析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针对性引导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等问题,不折不扣地把法治建设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今年来已制订财政管理制度有《海丰县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海丰县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海丰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海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海丰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海丰县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草案)》、《海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海丰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海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海丰县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等。

  (二)强保障助发展,持续提供财力支持

  保障全县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财力保障。2022年全县普法经费投入813.91万元,其中:普法专项经费14.03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31.5万元,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46.12万元,依法治县专项经费57.26万元,政府法律顾问经费30万元,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245万元,人大立法经费390万元。

  (三)强宣教促学法,持续深化法治思想

  为贯彻落实县普法办的要求,根据《县委宣传局、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聚焦活动主题,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周”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法律,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贯《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密法》《民法典》《新安全生产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4月7日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林瑞清在局西区四楼大会议室主持召开《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局内干部职工要准确深刻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理解运用,提升依法打击、防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能力,促使法治财政建设和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三是扎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线上线下宣传,精心制作《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海报,充分利用局内外的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提高周边群众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同时制作《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宣传栏,加强普法宣传,扎实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行动。四是通过粤政易、微信等互联网渠道转发普法资料至工作群以及全县13个国有企业工作群,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通知》到各县属国有企业,要求各地各单位持续深化《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增加宣传贯彻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运用法律武器精准打击防范黑恶违法势力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普法覆盖面。多次联合县属国有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不断增强辖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使普法宣传知识更加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学法的浓厚氛围。六是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学法平台,发动县财政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系统化学习并参与考试测试。据系统数据,县财政局在本次测试中,参与人员共107人,参与率100%,其中考试分数90分以上的有106人,占99%。

  (四)强思维树观念,持续强化依法理财

  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认真领悟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一是深入开展县级历年债权清理。采取通知清缴、账务核对、分类处置的方式,对全县2011-2021年政府性债权进行了清理。为收回财政借款、规范财务管理,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涉及单位进行相关追收工作。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出租出借及闲置国有资产,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结合单位自查和资产核实情况,突出重点、查改结合,在形成清理报告、提交政府审定后,严格落实违规出租出借资产整改,并以县财政局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为载体,按程序对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配置、统一出租出借,推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牵头清理全县各单位各类投资行为,通过单位自查、线上沟通、专家咨询等方式,了解掌握投资划转工作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程序,对清理出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10个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厂等投资持股项目,形成处理意见,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协调县供销合作联社、融媒体中心全力落实,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科学配置资产。四是规范财政周转金管理,接收理顺各项周转金相关借款抵押物、诉讼、账务、政策、审批等资料,建立工作台账,以清单式管理的方式逐项清理核销,为落实资金清收、确保应收尽收提供保障。五是全面清理仍在执行的县历年出台的奖补政策,紧盯人才引进、园区发展、稳企助企、教育奖学等方面的上级部署要求和本地区发展需要,采取主管部门研究执行需求、财政部门提出规范意见、县政府进行总把关的方式,对于清理出的26项奖补政策进行重新修改规范,从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六是突出作风建设,守住财政清正廉洁的红线底线。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主体责任、其他局党组成员和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强化日常考勤、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降低差旅费报销标准,完善政府采购、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会议,制定廉政工作计划、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工作开展程序、时限、实效的要求,加强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及时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保密员配置,组织签订责任告知书,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纠,筑牢保密安全防线;成立海丰县财政局法治广东建设督察工作专班,系统谋划推进机关法治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周”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贯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增强法治观念;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将财政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全县人民的阳光监督之下,推动财政权力运行机制透明规范。

  (五)抓改革抓管理,持续规范行政行为

  紧紧围绕深化财政改革为主线,不断加快转变财政职能、增强财政管理效能,抓住资源统筹、预算管理、收入征管、财力保障、资金使用等核心,推动财政改革向深发展。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抓住资源统筹、预算管理、收入征管、财力保障、资金使用等核心,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为核心,构建“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格局,全力推进财源建设,明确收入重点,强化齐抓共管,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提升谋划水平,实行中期财政规划,重新调整资金分配权限。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为重点,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做好预算编制谋划部署,实行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管好目标实现源头管控,建章立制夯实管理基础,常态自评促进观念转变,重点突破带动升级扩面。以优化收入征管机制为抓手,推动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共治合力,配合做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厘清乡镇非税收入征缴程序。以规范财力保障机制为手段,实现“谋事”与“排钱”有机统一,坚定不移保“三保”,规范用好直达资金,严格防控风险转嫁。以健全“三农”资金管理为载体,实现资金集中投入和高效使用,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二是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2022年完成9家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正式由县国有企业党工委接管。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制,2022年完成3家公司改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同时研究组织县投控公司企业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明确基本原则、发放对象、薪酬构成及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薪酬管理与监督、有效期限等,进一步深化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激励体系。选强配优国企人才,指导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名;贯彻落实海丰县“奋战三大行动 奋进靓丽明珠”工作部署,公开招聘10名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人才素质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规范县属国企选人用人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分批分步开展县属国有企业用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其中,第一批县属国有企业用人问题专项整治范围为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清退不合规人员7名;在县属国有企业用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抓住“停薪留职”人员这一清理整顿重点,根据各县属国有企业上报情况,共清理出“停薪留职”人员605人,对其中不合法合规的人员一律清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实现2022年全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目标,提高县属国有企业融资能力,整合优质国有资产,由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起并购工作。2022年在完成26家国有企业清产核资50亿元的基础上,以海丰投控公司为总部,整合水务集团、食品公司、旅游集团等国企资产,搭建“1+N”投融资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已取得授信金额6.36亿元、债券资金2.94亿元。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严格审核项目库绩效信息,依托“数字财政”系统,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指标库,对项目单位上报的绩效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印发《关于2020年度县级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复核结果的通报》,对26个复核等级为“差”的项目实施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参与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研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作用,在百分之五范围内压减该部门或预算单位的2022年公用经费预算。四是加强工程内部监管。规范评审制度,严格执行《海丰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 决算管理规定》(海府办函〔2021〕165号),系统梳理优化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范围、收件流程、办结时限、形成审核结果及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查、财务决算等流程。坚持放管并重,对低于县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送审额度的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和抽查制;持续发挥海丰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管缺失专项整治办公室职能作用,对于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工程项目,由整治专班严格把关、深入督查;牵头组建海丰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督察组,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行不定期督查,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建立会审制度,局领导每天组织召开局内工程审核“碰头会”抓审核进度;每周组织召开全局工程审核工作例会抓整体情况;不定期组织建设有关单位召开工程审核工作协调会抓问题解决,确保审核工作按规定从严从实开展。创新评审方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接开发软件公司技术人员,组织审核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阳光评审系统于7月1日在海丰县正式上线使用。通过系统传输审核资料、跟踪审核进度、调阅审核结果,实现审核全过程信息化,以信息化手段提升评审工作效率、促进工程审核工作情况公开化透明化。截至12月1日,共完成工程预结算审核488宗,送审造价48.4亿元,核定造价44.7亿元,核减3.7亿元,核减率为7.6%。五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优化政府采购平台,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方式,全面上线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建立“线上运行、操作留痕、行为追溯”的一站式交易和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采购质效。推动转变监管方式,实施云平台智能监管,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监管机制,以实时采集、综合分析、“亮灯”预警的方式,全面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各环节合法性、合规性和时效性的实时动态监控和预警提醒,及时规范采购行为。推进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制定印发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专责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健全内部采购运行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并由县财政局对各单位制度实行备案制管理。六是稳步推进票据管理改革。电子票据使用和管理方面,做好统筹规划,全面宣传推广,畅通沟通渠道,加强软硬件建设,健全监管体系,多方面优化“互联网+”工作方式,持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全面实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自全县173家单位顺利上线财政电子票据以来,截至2022年11月底,已有172家单位开出第一张电子票据,开具电子票据份数累计约41.57万份,开票金额达63,320万元,各项数据均在汕尾市各县(市、区)中排名前列。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方面,选取彭湃纪念医院作为海丰县医疗机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试点单位,通过现场调研和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医院收费人员的工作流程、交款人缴费的模式与途径等信息,优化增加线上缴费支付、电子票据实时传输、部门信息共享等功能,提升群众就医的便利程度;改变医疗报销保存办法,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后,从由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医疗票据的老办法改为由参保人留存,缓解医疗机构保管压力,为上线医疗住院电子票据扫清障碍;推动医疗电子票据改革工作从点到面、纵向到底全覆盖,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等集中研讨、多方联动,制定基层医疗电子票据项目具体建设方案,灵活利用“政数云”服务,对接采集使用需求和基础信息,步步紧跟,全力推进医疗电子票据在基层医疗机构顺利上线。七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广行政执法人员应用“两平台”,法治审核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信息流程化、规范化,进一步掌握对“两平台”行政执法工作业务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二、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虽然县财政局不断地改进、完善法治工作,但仍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把握不够彻底、不够全面,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更加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县级财政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知识还需开展系统性的学习培训,提高能力水平;二是普法队伍力量薄弱,在承担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同时,又进行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一些细化工作未做到位,还需继续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三是财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着财政职能的逐渐增多,财政执法任务也在增加,对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能力与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年来不断推行执法人员应用“两平台”,目前开展执法案件少,执法人员对“两平台”业务操作不熟悉,还需多向县司法部门取取经,提高执法业务水平。

  三、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县财政局将继续对标《法治财政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以及县委县政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部署,继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继续组织普法工作,加大宪法、党内法律法规、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学法普法工作力度,通过组织专题法律讲座、“六进”联合普法、微信线上答题等形式扩大财政普法宣传面。

  (二)继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头雁”领航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数字财政”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年”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改革,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继续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双随机”和“两平台”抽查检查力度等形式, 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审核等工作进行严格考核,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五)继续规范法律法规,强化培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在国务院、省、市推行新财政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进行细化完善,推出县一级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制度管理。同时,针对新法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的业务单位进行再普法培训,提高业务单位对新财政法规的知晓率和认识度,做到知法懂法更会用法。



海丰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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