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专栏 > 海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 > 2024年
分享到:
海丰县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5-02-10 17:55
  • 来源: 海丰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财政工作职能,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共海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海法治办〔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县财政局以身作则,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做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学习研讨、主题党日活动等活动载体引导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今年以来,局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集中学习会217场次,县财政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织交流研讨会2场次,红色文化宣讲活动1场次。二是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全局形成“一把手”负责、分管局领导主抓、各股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不折不扣地把法治建设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扎实有序推动法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根据依法治县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制定相关制度规章,加强法治财政工作。今年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海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海财〔2024〕58号)《关于印发<海丰县财政局档案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财办〔2024〕35号)《关于印发<海丰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海府办函〔2024〕129号)《关于印发<海丰县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府办函〔2024〕224号)等文件。

  (二)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保障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经费需求。2024年,全县普法经费投入907.26万元,其中:普法专项经费24.4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64.15万元,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87.2万元,依法治县专项经费43.7万元,政府法律顾问24万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278.3万元,人大立法经费385.5万元。

  (三)开展宣传教育,稳步提升社会法治观念

  根据《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要求,聚焦活动主题,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重要时点,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深入基层社区和企业,通过发放宣传册、上门入户宣传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抓好普法工作,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二是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发挥学习强国、财学、粤政易等平台作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法治学习。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学法平台,发动县财政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系统化学习并参与考试测试,县财政局在本年度学习中,参与人员共119人,参与率100%;其中考试分数90分以上的有118人,优秀率99%。

  (四)落实“三项制度”,打造全过程透明执法

  一是坚持实施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开展执法职责和权限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我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强化依据、程序等权责详情的公示;2024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0宗,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开公示18宗,行政检查信息公开公示17宗。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全流程。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保障执法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对执法人员自身执法行为规范起到监督作用;2024年,县财政局新增考取行政执法证7人,现有持证人员31人。

  (五)加强财会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县财政局多次抽调局内业务骨干,组建核查小组,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秩序、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涉企乱摊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农村财务管理、“双监控”、政府采购、代理记账、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经营等重点领域检查工作,严肃了财经纪律,避免国有资金资产流失。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深入核查全县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坚决落实“无预算不采购”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公告备案、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管理,限时清退保证金,开展全县采购人系统操作培训,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加强工程审核管理。坚持放管并重,对低于预结算送审额度的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根据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复核。认真执行《海丰县财政局关于工程预结算审核收件工作的通知》《海丰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决算管理规定》,完善出台《海丰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评审工作程序,全面实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四是助推票据管理改革。推动医疗电子票据改革工作从点到面、纵向到底全覆盖,全面上线公立基层医疗单位、私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门诊和住院电子票据。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内控制度,夯实日常管理基础。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2024年,县财政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遗余力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

  一是法治学习的深度广度有待提高。法治学习联系我局工作实际开展研讨、研究深度不够、与业务工作的高度融合需要持续强化,财政干部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系统,法治培训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力度效果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二是普法宣传形式有待创新。由于财经法规专业性较强,宣传难度较大,目前可运用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还比较单调,主要依托制作发放宣传单、播放标语等形式开展,对普通民众宣传效果一般,在群众中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够,渗透不足,需要进一步开展高质量的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措。三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财政工作涉及范围较广、专业性较强,目前财政执法工作还存在部分业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普法学习形式有待创新等问题,个别股室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还不过硬,尤其对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人员。

  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2025年,县财政局将全面贯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把握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以及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更好发挥法治对财政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支撑作用。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扎实做好做好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持续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依法理财工作水平,加强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财会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进行过程监督、严格考核;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扎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三)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按照“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强化普法宣传,结合财政领域特色开展针对性普法,组织财政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推进学法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海丰县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