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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金园工业区
建设单位: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海丰县金园工业区,占地面积17000平方米,建设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线包括:粉状、液态物料储存设备(水泥储料塔10个、煤灰储料塔2个)、原料计量系统、输送系统、混凝土搅拌站、拌合楼、控制室、实验室、混凝土运输、输送设备等,配套一栋四层办公及生活用房,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东面为道路和广东金诚鹏实业有限公司、南面为道路和海丰县鸿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西面为道路和远航船舶设备公司、北面为道路和汽车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的底泥、压滤机脱水后产生的泥渣、生产过程产生的砼废料、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石;业主对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的底泥、压滤机脱水后产生的泥渣、生产过程产生的砼废料经收集后出售给海丰县鸿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的《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工况: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为90%。
固体废物:业主对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的底泥、压滤机脱水后产生的泥渣、生产过程产生的砼废料经收集后出售给海丰县鸿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金园工业区
建设单位: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海丰县金园工业区,占地面积17000平方米,建设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生产线包括:粉状、液态物料储存设备(水泥储料塔10个、煤灰储料塔2个)、原料计量系统、输送系统、混凝土搅拌站、拌合楼、控制室、实验室、混凝土运输、输送设备等,配套一栋四层办公及生活用房,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东面为道路和广东金诚鹏实业有限公司、南面为道路和海丰县鸿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西面为道路和远航船舶设备公司、北面为道路和汽车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的底泥、压滤机脱水后产生的泥渣、生产过程产生的砼废料、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石;业主对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的底泥、压滤机脱水后产生的泥渣、生产过程产生的砼废料经收集后出售给海丰县鸿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的《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工况: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为90%。
固体废物:业主对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的底泥、压滤机脱水后产生的泥渣、生产过程产生的砼废料经收集后出售给海丰县鸿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县广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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