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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9-08-02 11:23
  • 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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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原陆安中学西侧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5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69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88.25m2(含地下室3805.25m2及相关配套建筑)。工程包括对已建综合楼(主楼11F,辅楼4F)的特殊功能科室及相关科室进行装修;新建医技保健综合楼(6F),增加床位21张,增加医护人员32人,增加门诊人流量为120人/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加强施工管理,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 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和临时简易防渗沉淀池等措施,确保施工废水经沉砂、隔油隔渣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3、 项目所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汇入保健院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水质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4、 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边界四周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运营期采取各项措施保障项目边界的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方尽量用于回填,不能回用的应集中堆放,设置专人管理,并及时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6、 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并及时做好平整、防护、绿化及生态恢复工作。

7、 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8、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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