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丰县大湖镇高位养殖场土地回填平整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大湖镇高位养殖场土地回填平整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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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大湖镇高位养殖场土地回填平整项目(二期)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大湖镇高位养殖场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是对6家高位养殖场地进行回填平整,总占地面积为201897㎡,建设规模为:土方开挖7446.4m³,土方回填7446.4m³,外购土填筑391541.1 m³;并对18个养殖场(总占地面积905266.3㎡)进行土壤改良,栽种与当地相适应的草皮、灌木等植被。项目总投资为8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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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洒水作业,密闭的围挡,对运输车辆装载采用加盖蓬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边界四周设置临时围挡,以及合理布设施工器械的位置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4、工程开挖的土方充分用于回填,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采取有效的水保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层层夯实,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并及时做好平整、防护、绿化及生态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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