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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9-09-17 16:21
  • 来源: 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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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917日至2019923),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

建设单位: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丰云莲天然水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莲花山镇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

环评机构:

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莲花山镇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现为海城镇),地理坐标:E115.262667°,N23.038944°,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利用地当山泉水从事包装饮用水生产,年产纯净水51360立方米,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和包材仓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废水(其中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周边绿地灌溉。

2、     油烟废气经运水烟罩+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

3、     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临交通干线侧执行4类标准

4、     建设单位对废包装材料进行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过滤芯交由供应商进行回收。污水站污泥交由相关合规单位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具有此类固体废物技术及工艺设备、且符合环保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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