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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决定于3月16日至17日在海城召开政协海丰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3月9日,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决定于3月16日至17日在海城召开政协海丰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县政协主席吴城池主持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郑进铅,副县长李廉清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张文亮、吴筱聪、黄宽铭、马伟飚、柯小林、黄陆镇等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春节团拜会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李希到汕尾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及市、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县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和县政府部门2021年办理政协提案情况通报;听取县纪委监委关于2021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2021年工作情况通报;通报中共政协海丰县委员会党组2022年工作要点,决定于3月16日至17日在海城召开政协海丰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政协海丰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委员编组名单(草案);审议政协海丰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稿);审议通过政协海丰县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草案);研究讨论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要求县政协领导班子增强开好政协全会的责任担当,增强服务中心大局的责任担当,增强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责任担当,带头做好会议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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