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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将新建200个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 每个地市可申报8—12个
  • 2019-01-08 12:44
  •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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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至2024年6月,连续5年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即第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由省市县三级安排资金资助建设运营2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并配备不少于1000名社工,每个地市可申报8—12个社会工作服务站。

《通知》从配备社工队伍、明确服务对象和覆盖范围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社工工资、服务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参与项目申报,力争申报一个,建成一个,带动一批,以项目建设推动当地民政工作发展。

笔者梳理发现,与第一批“双百计划”相比,第二批在服务内容、实施范围、资金资助方面进一步完善。从粤东、粤西、粤北扩大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范围,有省定“红色村”的乡镇(街道)优先列入申报范围。在资金资助上,省民政厅资助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社工工资,珠三角地区社工工资由各地解决。为保障服务质量,省民政厅统一为200个社工站提供专业督导,并给予每个社工站每年3万元服务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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