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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2025-09-30 17:25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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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25〕13号

  为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所称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自2025年10月10日起,在以下范围内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市城区:市城区建成区全域(详见附图1)。

  海丰县:以红城大道西、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海紫路、二环北路、红城大道东、228国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详见附图2)。

  陆丰市:以东海大道、上海路、运河北路、永泰路、东环大道、东埔路、广汕公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详见附图3)。

  陆河县:以陆河县城东环路、北环路、吉祥路、螺河西路、河中路、人民南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详见附图4)。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全域(详见附图5)。

  上述范围不包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所称“日”均指自然日。

  五、本通告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附图1  市城区:市城区建成区全域


  

附图2  海丰县:以红城大道西、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海紫路、二环北路、红城大道东、228国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


  

附图3  陆丰市:以东海大道、上海路、运河北路、永泰路、东环大道、东埔路、广汕公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


  

附图4  陆河县:以陆河县城东环路、北环路、吉祥路、螺河西路、河中路、人民南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


  

附图5  红海湾开发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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