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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 2015-07-29 15:16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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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确保公平水库库区饮用水源安全,县政府决定开展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 “推动创新发展,建设幸福海丰”的要求,深入开展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的环境风险排查,推进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环境的全面整治,坚决保护和改善公平水库库区生态和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德忠(县政府)
    副组长:余振光、王楚雄、施流德(县政府)
    成 员:林锡清(县监察局)、刘安基(县政府办)、林友捷(县政府办)、吴智良(县法制局)、刘英剑(县水务局)、黎方极(县林业局)、徐小星(县环保局)、陈容生(县农业局)、罗火贵(县畜牧局)、张辉民(县工商局)、刘城芳(县住建局)、林建军(县国土资源局)、何秀山(县经促局)、颜荣林(县卫生局)、曾诗贤(县安监局)、罗小雄(县检察院)、黄鸿成(县供电局)、刘永贺(县委宣传部)、罗震(县公安局)、黎斯凯(县自来水公司)、林惠迎(县食品集团公司)、曾伟群(公平水库管理局)、余长华(公平镇)、陈智钥(黄羌镇)、王奕雄(平东镇)。
    领导小组下设养殖场调查处理组、桉树种植调查处理组、温泉浴室调查处理组和案件办理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由上述四个工作组重点加强对桉树林(场)、养殖场、温泉浴室等行业和项目污染水源的查处和防控,确保公平水库库区饮用水的安全。
    1、养殖场调查处理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卫生局、供电局、公平水库管理局、自来水公司、食品集团公司以及公平、平东、黄羌镇等单位,对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逐个调查造册登记。凡未经畜牧、工商部门办理防疫证、工商执照的养殖场,必须在半年期限内落实停养、搬迁措施,逾期无法或拒不落实停养、搬迁的,要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停检、停购“四停”及其他相关整治措施;已办理防疫证、工商执照的,由县环保、畜牧、工商、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视其落实环评、治污排污、用地报批等情况,分别依法整治或取缔。
    2、桉树种植调查处理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公平、平东、黄羌镇等单位,对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集雨区范围内造成水体污染、水土流失的桉树林(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采取相应可行措施,严格执行造林管理和森林采伐管理,确保区域内不再种植桉树,已种的应逐年改种其他树种,5年内改种完毕。
    3、温泉浴室调查处理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卫生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黄羌镇等单位,对非法开采温泉以及污水汇入公平水库库区的公共浴室等服务行业和其他建设项目进行造册登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大力整治违规经营,限期落实污水治理措施,逾期无法落实或拒不落实污水治理措施的要依法取缔,并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
    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以及属地镇政府要加强动态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要立即采取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以铁的手腕遏制偷采行为发生。
    4、案件办理组。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和林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主要是对上述三个工作组在查处工作中的相关案件进行办理,对污染公平水库库区水源责任人和阻碍整治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办。
    5、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组。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认真开展黄羌罗斜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在前期做好测量及钻探工作基础上,尽快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和上报审批手续,力争今年底上马建设。
    上述各个工作小组要按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行动方案报县政府。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5日开始至3月20日)。上述三个调查处理小组要落实人员,组成队伍开展整治前的调查工作。对在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造成污染的各类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依法依规提出整治意见。
    第二阶段:落实整改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各个调查处理小组根据作出的整治意见,依法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特别对未经畜牧、工商部门办理防疫证、工商执照的养殖场,要依法依规对其发出责令限期落实停养、搬迁整治措施的通知书。
    第三阶段:整改执行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不自行整改和不接受整改的,由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全面取缔各类污染源。尤其是对已下达责令停养、搬迁通知书但在半年期限内拒不落实停养、搬迁措施的养殖场,由县供电、自来水、畜牧、食品等部门坚决采取停电、停水、停检、停购“四停”措施。在采取以上“四停”措施的同时,由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和所在镇政府通知其在1个月期限内自行拆除养殖场的地面建(构)筑物及所有设施、设备,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及所在镇政府、村委要联合采取强行拆除措施,所需一切费用由该养殖场负责。
    第四阶段:规范管理阶段(11月1日起)。在坚持对公平水库库区水源污染继续开展整治的同时,县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镇,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加大防控力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的保护事关汕尾市区和海丰县数十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各有关镇和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公平水库库区饮水安全的严峻形势,必须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开展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特别是公平、黄羌、平东镇和公平水库管理局要负起管理责任,依法督促各桉树林(场)、养殖场和温泉浴室等服务行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整改,逐一落实治理方案。各个整治小组要按照整治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对阻碍整治工作开展的,由案件办理组负责查处。县环保、畜牧、水务、农业、林业、工商、住建、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突出重点,综合整治。要在重点整治位于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周边的种植业、养殖业的同时,对其他各类违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整治,不留污染隐患。
    (四)强化督导,落实问责。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平水库库区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快治理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和整改。县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整治不力、工作被动,继续任由污染水源情况存在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要依照《海丰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
    (五)加大宣传,媒体监督。要在公平水库库区特别是水源地周边,通过出动宣传车、广播和张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人水和谐、与法同行”和“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等为主题的水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水源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保护水资源尤其是饮用水源的良好氛围。要动员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跟踪报道,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共同维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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