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与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公众参与。为防止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规划实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广东金盛泰黄金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
建设地点: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大钳西工业园内
用地范围:规划区用地总面积约81.77ha,其中工业用地53.62ha。
集聚区定位:以黄金珠宝首饰、电子加工、电镀生产为支柱产业,实现产业环保发展为核心,满足中高端产品批发和零售交易、黄金珠宝首饰文化展示、展销、研发设计、总部管理与运营、人才居住和一般员工安置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园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功能分区:分加工厂房区、综合服务区、电镀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生活配套服务区及物流仓储区等六个区。其中加工厂房区主要是黄金珠宝首饰半成品及精细产品加工以及产业配套的电子产品、加工设备、工具、包装的生产;综合服务区包含贸易展示、展销、金融服务、安保服务、邮局、快递等;电镀生产区是黄金珠宝首饰电子加工产业及金属件与其他配饰件表面处理的配套加工环节;废水处理区集中处理生产末端排放的废水;生活配套服务区为一般员工居住宿舍区、高管宿舍区及科研服务、培训、鉴定、评估检测等产业配套设施;物流仓储区主要包括生产辅料、原料、成品的中转。
二、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遮盖等措施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加强设备、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做好集聚区施工期废水的处理处置,杜绝施工期废水任意排放;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理,弃置于指定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三、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加工区和电镀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烟气、有机废气、工业粉尘、电镀产生废气(包括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和工业粉尘)、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
集聚区预计产生生活污水约1047 m3/d,统一收集进入梅陇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预计产生量为8363m3/d,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3062 m3/d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_1597-2015)表2规定的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至大液河下游;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废气通过30m烟囱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采用等离子净化加活性炭吸附等有效方法;工业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电镀产生的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法进行处理,有机废气用活性炭吸附或其它有效方法装置进行单独处理,工业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一般的工业废物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事故风险:类比同类项目,首饰加工、电镀生产过程中单个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存贮量有限,不存在重大风险源。同时针对储存区设置专门的应急池,用于化学品泄漏收集及污水处理站运行故障时的污水临时储存。在认真落实采取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对于海丰县的产业首饰产业升级,城市空间结构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园区建设符合广东省、汕尾市关于污染控制和集聚区的有关文件要求。拟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充分合理。因此,在园区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成投产后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园区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该园区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可在本公示有效期内登录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直接至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查阅,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金盛泰黄金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莫先生
地 址: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大钳西工业区 联系电话:0660-6789328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余工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联系电话:020-85524452
E-mail:yuxiaodong@scies.org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本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直接、间接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八、公众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及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有效期自2018年3月16日至3月29日,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可于有效期内,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者向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对本项目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金盛泰黄金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