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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创建广东省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 2020-12-01 09:23
  • 来源: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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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创建广东省园林县城(以下简称创省园)为抓手,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要求,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自然资源,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绿化、高要求建设、高水平管理,全面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一个“和谐、优美、健康、环保”的人居环境,促进入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自然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全面加大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巩固省级园林县城成果,优化景观,完善公园设施,精细绿化管理,扩大城市绿地,增加城市绿量,打造我县独特的园林景观。实现县城建成区绿地率33%以上,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以上,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8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其他指标均达到省园林县城标准以上的目标。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洽、县城绿地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布局科学合理、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公园绿地分布均衡、园林文化成效显著、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县城格局,力争在2021 年成功创建省园林县城。

  三、主要工作任务

  省园林县城考核共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和综合否定项7类46项指标,覆盖面广、标准高,必须明确任务,逐项推进完成。

  (一)完善创建评审基础性资料。

  按照《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完成省县城园林绿化Ⅳ级评价和申报验收资料、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制作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自然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完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设立独立的专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专业工作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逐年加大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县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近两年(含申报年)资金保障到位,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结合实际需求逐年增加投入。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住建局、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海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3.园林绿化科研应用。在建设和维护中积极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包括新优植物材料、透气和透水铺装材料、节水灌溉设施和中水利用技术、立体绿化技术、古树复壮技术等材料和技术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4.编制实施《海丰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在《海丰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5)》审批后一年内编制完成《海丰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5)》。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5.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要求划定县城绿线,并在2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6.加强县城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出台修订《海丰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海丰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丰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海丰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丰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海丰县城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办法》和《县城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县创园办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7.推广应用县城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8.切实提高县城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县城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中《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安排专业调查机构,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对地方统计调查的规定,提供调查报告资料。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三)加强县城绿地建设。

  1.加快建成区绿地建设,满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绿地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0 m2)和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的指标要求。逐步建成绿量大、景观明朗、视线通畅的县城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市民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和对创省园林县城工作的支持率。

  (1)重点完善县红宫红场、文天祥公园、烈士陵园的景观升级及配套设施,打造红色文化旅游点绿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红宫红场和文天祥公园)、县民政局(烈士陵园)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重点推进大云岭公园、县文化公园、龙津河水面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新建、改建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在2021年6月前竣工,满足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等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大云岭公园)、海城镇(县文化公园)、县水务局(龙津河水面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在老城区做到见缝插绿,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在城三镇可绿化空间普查,做到见缝插绿,可绿尽绿,力争在海城、城东、附城建成3处以上(每处面积达1000-3000 m2)的游园,增强绿地系统生态功能,确保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 。同时进一步完善建成区内绿地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多就近休闲游憩场所。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水务局、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居住区、校园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庭院进行绿化升级改造,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2002年以后)绿地达标率95%以上(含),并建成一批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的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确保县城道路的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道路绿地达标率达80%以上。对绿量不足的县城主要道路进行补植,同时,加强对道路绿化树木的养护管理,对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缺株要及时补种全冠树,做到“应绿尽绿”,最大限度增加县城绿化覆盖面积和绿地面积。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加强防护绿地建设。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加强建成区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建设,对河道防护绿地、厂区生态隔离带、高压走廊防护带、交通通道防护绿带等进行重点建设,落实保护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县城防护林指标,使县城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0%以上,提高环境效益。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5.加强河道绿化建设管理。对未完善河道加强绿化建设,已绿化河道加强管理,确保河道绿化普及率85%以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加强县城景观控制管理。

  1.严格执行绿地系统规划和加强建设管理。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绿地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加强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制定并落实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的制度及管控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措施,近2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不发生大规模、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规范公园管理。公园免费开放率100%。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在对县城建成区公园绿地进行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具备应急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名单,编制《县城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内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完善城市绿道建设管理。做到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粤府令第191号)、《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的函(粤建规函〔2011〕460号)的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6.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做好古树名木挂牌存档工作,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按照《汕尾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护措施,严厉遏制破坏古树名木行为。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高标准管养古树名木,严禁移植古树名木,突显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果。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7.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和立体绿化推广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为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结合汕尾本土地域特色,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进行植物造景,鼓励推广并制定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效果良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8.抓好县城历史风貌保护和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县城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并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做好县城生态保护与修复。县域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依据规划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做好县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篇。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3.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研究。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丰富地被植物品种,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海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加强县城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县城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5.提升县城空气质量,改善县城气候。确保县城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6.加强城市规划区水体修复工作。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确保地表水IV 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60% 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六)完善市政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

  1.加强县容县貌管理。确保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公厕(独立公厕和附属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设置密度应≥3 座/km2,设置间距应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提高县城供水水质、强化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县城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确保县城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95%以上,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以上。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供水总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加强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县城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管理。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消除县城建成区内的泥土路,完成县城破损道路修复工作,确保县城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县、海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县城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供水总公司、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6.推广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30%以上。节能建筑比例30%以上。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7.大力推广建设林荫路,推广率达70%以上。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20年9月开始启动,2020年12月份达到创省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初检目标,2021年完成创省园目标。整个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充分准备,全面动员(2020年9月底前)。

  1.县委、县政府召开创省园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

  2.组建对应创建工作机构,学习《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广泛宣传,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组织创省园有关的专题报道,广泛宣传创省园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同时通过自媒体等各种渠道让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参与其中。

  4.组建专家指导组。以县政府名义正式聘请3-5位创建省园林县城考核评委作为我县特聘专家,指导我县开展创建省园林县城工作,并于2021年6中旬前组建专家指导组,对我县创省园工作全程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评估等。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至2021年6月)。

  1.落实创省园所需的人、财、物。

  2.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海丰县创建省园林县城责任分解表》,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3.攻坚克难,开展迎检线路打造工作。全力补齐短板,一是对于县城建设用地绿地面积不足的问题,要科学划定县城建成区范围,提高绿地所占比例;二是针对县城公园建设和配套设施滞后的问题,主要加快在成三镇主要公园的建设和配套设施;三是对于老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足的问题,要在老城区挤地建绿,拆围建绿、破硬建绿,合理建设街头精品游园,动员沿街单位拆除围墙建设绿地,利用新建道路交叉口建设游园,构建“小、多、均”的绿地系统。通过以上举措,满足创省园的硬件要求。

  4.适时邀请省市住建部门委派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查漏补缺,精益求精。

  5.邀请市住建局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考查,再向省住建厅报送初审合格县城推荐函等材料。

  第三阶段:完善提升迎检(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

  1.在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的基础上,主要针对省园林城市标准中各项指标特别是否决项指标实行重点督查、重点突破、重点完善。

  2.提前邀请省住建厅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对我县创建台账资料进行查阅和现场踏察,就我县的创建工作重点难点与专家们进行座谈交流,听取专家意见,再整改提升,确保符合《广东省园林县城系列标准》要求。

  3.认真对照自查,统筹梳理好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确认达标后向省住建厅提交申报材料。

  4.在省住建厅实地考查组抵达前,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强化市容市貌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卫生保洁工作、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对照标准梳理创省园工作;将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2个小组分别对迎检路线进行现场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实地考查顺利通过。

  五、主要措施

  创省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创省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单位要对照《海丰县创建省园林县城责任分解表》,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因工作不力,马虎应付,影响创省园目标实现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省园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县城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各负其责,全民共建。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辖区的绿化和美化工作。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要大力开展沿街绿地普查工作,充分利用空地、闲地开展植绿活动,做到见缝插绿,拆违增绿,拆墙透绿,合理增加屋顶和墙体空间绿化,大幅度增加绿化体量,大力推进绿色社区活动,鼓励和提倡屋顶绿化,建设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配套设施。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县创建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进度要求,采取定期和随机方式加强督查工作,掌握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创建工作落实快、效果好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应付工作、进度缓慢等影响创建工作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坚决予以问责。使创建工作形成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良好工作氛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各牵头单位、各考核指标责任单位的分工任务和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资金筹措

  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集中财力、多渠道投入”的原则筹集创建资金。

  (一)县财政按创建项目要求统筹安排创建专项资金,保证创建项目顺利实施。各创建成员单位按各自所负责的创建项目分别向县财政申请创建资金。

  (二)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物管)绿化资金由相关单位和业主负责筹措。闲置地、待建地复绿资金由闲置地和待建地业主自行筹措。


  附件1

  海丰县创建省园林县城责任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综合管理(8)

一、综合管理(8)

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有专门承担园林绿化管理的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门机构领导层应有以园林绿化专业为主的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底前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县财政局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海业公司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1月底前


3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近2年(含申报年)积极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

县林业局

县科工信局

县住建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3月底前


4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①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

②《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2021年3月底前

①为否决项

5

县城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2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3月底前

否决项

6

县城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县城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县创园办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底前


7

县城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建立县城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

②绿化信息数据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3月底前

应用县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8

县城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5%

县住建局

县统计局

县林业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3月底前


二、绿地建设(11)

二、绿地建设(11)

二、绿地建设(11)

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民政局

县水务局

县教育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6月底前

管辖内各类绿地

10

建成区绿地率(%)

≥33%

2021年6月底前

否决项

1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9.00㎡/人

2021年6月底前

否决项;县城建成区

12

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

1000-2000(含)㎡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计算。

2021年6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

13

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

≥1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林业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6月底前


14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2021年6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

15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2021年6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

16

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县交通运输局

县海业公司

2021年6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

17

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2021年3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

18

县城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县林业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住建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3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

19

河道绿化普及率(%)

≥85%

县水务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2021年6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

三、建设管控(10)

三、建设管控(10)

三、建设管控(10)

20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

②绿地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务局

县林业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6月底前


21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①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控措施,并落实良好;

②近2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6月底前


22

公园规范化管理

县城公园免费开率100%;

①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②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

23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县城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县应急管理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住建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底前


24

县城绿道规划建设

①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91号)、《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的函(粤建规函[2011]460号)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②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县林业局

2020年12月底前


25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县林业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底前


26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3月底前


27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2021年3月底前

加分项

28

县城历史风貌保护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3月底前

县城规划区

29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省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2021年3月底前

县城规划区

四、生态环境(6)

四、生态环境(6)

30

县城生态保护与修复

①县域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泫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③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依据规划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务局

2021年3月底前

县城规划区

31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县林业局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2021年3月底前

加分项

32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应用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研究;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植物≥0.70。

县林业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务局

县海业公司

2020年12月底前


33

县城湿地资源保护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县林业局

县水务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2021年3月底前

加分项;县城规划区

34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天

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县气象局

2021年1月底前


35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60%

县住建局

县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2021年3月底前


五、市政设施(8)

五、市政设施(8)

五、市政设施(8)

36

县容县貌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潢、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依靠管理规范;

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设置密度应≥3座/km²,设置间距应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6月底前


37

县城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5%

县住建局

县供水总公司

2020年12月底前


38

县城污水处理

①县城污水处理率≥85%;

县水务局

否决项

39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①≥90%

②鼓励实施垃圾减量、分类回收,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

③垃圾填埋场达到二级标准,垃圾焚烧厂达到2A标准。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底前

否决项

40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90%

县住建局

县供水总公司

2020年12月底前


41

道路完好率

≥95%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县海业公司

2020年12月底前


42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①县城供水、供气、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交通运输局

县林业局

县供水总公司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底前


43

无障碍设施建设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县住建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2021年3月底前


六、节能减排(3)

44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①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30%;

②节能建筑比例:夏热冬暖地区≥30%;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县住建局

\

2021年3月底前


45

林荫路推广率(%)

≥70%

县林业局

海城镇

附城镇

城东镇

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2021年3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

综合否决项

46

(一)否决项指标一项不达标。

(二)对近1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县城,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县政府办

2021年6月底前

评审年出具说明文件


  附件2

  城市创建技术报告责任分解表

序号

资料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县城创建技术报告,高清音像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县委宣传部

海丰县广播电视台

时长不超过12分钟


  附件3

  各相关镇、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县委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档案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广播电视台、海丰供电局、县供水总公司、县海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海丰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丰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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