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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结果作用,把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财监函〔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查前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的名单
开展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名单如下:
二、检查时间和年限
(一)检查时间:2021年9月至11月。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年限为: 2020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三公”等行政经费管理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等。
(三)开展财政直达资金和专项经费核查内容:是否严格执行《海丰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专款专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四)与预决算公开情况相结合,检查的内容: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对2020年度预决算报告进行检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丰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联系人:郑伟雄、黄夏萱
联系电话:0660-6620357
电子邮箱:hftp123@163.com
海丰县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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