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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230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联系方式:0660-6225868
地址:海丰县城东镇海紫路与二环路交叉口海丰供销大
厦6楼海丰县医疗保障局
邮箱:hfylbzj@163.com
邮编:516400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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