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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8-12-25 09:29
  • 来源: 县应急办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办 20167   

 

  

关于印发《海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      

  

  

  

  

  

海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 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2. 2 县指挥部办公室  

2. 3 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 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 1 监测预警  

3. 2 应急处置  

3. 2. 1 信息报告  

3. 2. 2 事故评估  

3. 2. 3 响应启动  

3. 2. 4 现场处置  

3. 2. 5 社会动员  

3. 2. 6 应急终止  

3. 3 后期处置  

3. 3. 1 销毁污染物  

3. 3. 2 征用补偿  

3. 3. 3 保险理赔  

3. 3. 4 总结评估  

3. 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 1 人力保障  

4. 2 资金保障  

4. 3 物资保障  

4. 4 医疗保障  

4. 5 信息保障  

4. 6 技术保障  

5 监督管理  

5. 1 预案演练  

5. 2 宣教培训  

5. 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有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 4 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  

2 组织体系  

2. 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县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促进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畜牧兽医局、广东省汕尾市盐务局海丰县分局、商业企业(集团)公司、汕头海关驻海城办事处、汕尾检验检疫海城办事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2)县经济促进局: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酒类流通环节和有关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责令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召回污染食品并作相应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技术研发,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科技支撑体系。  

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提供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解释;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  

5)县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监督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负责协助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6)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有关技术调查,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  

7)县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  

8)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9)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0)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  

11)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注册登记事项、广告、注册商标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12)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1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责令食品生产单位召回污染食品包装材料并作相应处理。  

14)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进行处理。  

15)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食品安全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承担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17)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查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作相应处理。  

18)县文体旅游广新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文化场所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19)县广播电视台: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20)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1)广东省汕尾市盐务局海丰县分局:负责食盐安全事故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22)县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协助食品经营环节安全事故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3)汕头海关驻海城办事处:负责关区内进出口环节食品的监管,对进出口环节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海关按规定进行处置。  

24)汕尾检验检疫海城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环节及国境口岸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调查和评估,协调、指导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推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体系及人员队伍能力建设。  

2. 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3 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 4 专家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 1 监测预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订和实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确定技术机构承担。  

3. 2 应急处置  

3. 2. 1 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临床医疗机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 2. 2 事故评估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开展事故评估,核定是否达到食品安全事故标准,根据评估核定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3. 2. 3 响应启动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1I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达到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报请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请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2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达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批准并宣布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达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4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达到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县食安办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级应急响应。启动级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 2. 4 现场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2. 5 社会动员  

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镇(场)或社区(村委)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 2. 6 应急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县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 3 后期处置  

县直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 3. 1 销毁污染物  

相关监管部门监督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溯和销毁确认受到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产品。  

3. 3. 2 征用补偿  

实施征用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 3. 3 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 3. 4 总结评估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政府。  

3. 4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 应急保障  

4. 1 人力保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专业全面、技术成熟、反应灵敏、持续发展的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队伍,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应对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医疗救治、事故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 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4. 3 物资保障  

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用。  

4. 4 医疗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健全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 5 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全县食品安全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报告渠道,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4. 6 技术保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推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研发,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5 监督管理  

5. 1 预案演练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5. 2 宣教培训  

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范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 3 责任与奖惩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1)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16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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