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数据开放 > 数据开放
分享到:
海丰县金盛宝石首饰有限公司宝石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5-09-19 09: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金盛宝石首饰有限公司宝石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金盛宝石首饰有限公司宝石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金盛宝石首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开发区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海丰县金盛宝石首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开发区,占地12625平方米,建有4栋生产厂房和废水处理站、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1#厂房为5层建筑,占地980平方米,作为宝石泡酸加工和办公、仓储用房;2#厂房为4层建筑,占地980平方米,作为宝石泡酸加工用房;3#厂房为5层建筑,占地370平方米,作为宝石泡酸加工用房;4#厂房为单层彩钢瓦建筑,作为宝石泡酸加工用房。

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4#厂房,新建1栋5层的宝石酸洗加工大楼(4#厂房),占地1980平方米,内设187个操作间;新建1栋9层的宝石注胶加工厂房(5#厂房),占地952平方米,内设81个操作间;新建1个工业废水处理站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位于4#厂房一层。原辅料仓库、产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和事故应急池均设置在4#厂房。项目建成后年酸洗加工原料宝石13500吨,注胶加工酸洗后的宝石4860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不专门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用于食宿。在施工场地建设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的宝石泡酸、泡碱后清洗废水(不含高压冲洗废水)和原项目的宝石泡酸、泡碱后清洗废水(不含高压冲洗废水)、泡碱废水、喷淋塔废水一并进入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站。高压冲洗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位于4#厂房1层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转移和处置。项目车间含重金属生产废水在第一类污染物预处理达标后,再与废气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混合,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分别经可塘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可塘镇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生产废水不得与生活污水混合排放。项目应对生产废水排放口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氟化物进行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可塘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三者最严值。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预处理设施排放口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项目注胶生产过程中,配胶、抽真空和后烘干等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配胶过程加热需使用到石油气炉,燃料是液化石油气,项目配胶、烘干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收集与抽真空废气一起采用“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40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NMH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及二氧化硫(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NOx)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泡酸、配酸、换酸工序均为车间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废气,泡酸、配酸、换酸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后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DA013)。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至酸雾废气处理系统经三级碱液喷淋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泡酸、配酸、换酸、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酸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氢(以氟化物计)、硫酸雾和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其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酸液、废胶桶、包装废物、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废手套、高压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土壤、地下水。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要求采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泡酸车间、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废水处理站等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

(6)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化学品储存防范措施、消防废水及事故废水应急措施、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的风险防范措施、废气事故性排放风险的防范措施、废水事故性排放风险的防范措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有效容积8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更新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