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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二环南片排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3-16 15:4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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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城二环南片排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316日至202032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城二环南片排洪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小路陂排水沟至国道324南侧

环评机构:

佛山市科正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工程项目主要是对现状河道进行河岸防护、河底清淤、河边截污纳管。拟对小路陂排洪沟(起点处经纬度为N22.958919°E115.308502°,终点处经纬度为N22.954927°E115.311030°)两岸1468米建设护岸,排洪沟长600米进行清淤,建设排洪沟两侧及324国道南侧截污管(起点处经纬度为N22.954108°E115.307848°,终点处经纬度为N22.954809°E115.328896°)长5458;排洪沟两岸种植绿化73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27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试压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通过采取适当向填土区、储土堆及作业面、地面洒水等措施后,减少扬尘排放;清淤工段污泥采用吊车或人工装车运至河边移动式快速脱水设备进行脱水干化,及时清运,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减少对沿线居民的恶臭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开工,施工边界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以尽量降低噪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由建设方及时进行清理,不能混同生活垃圾,应尽可能用于回填,多余的废弃土(渣)方、建筑垃圾和淤泥及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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