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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06-16 14:55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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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殡仪馆

建设地点:

海丰县附城镇联西管区黄土坎

环评机构:

河北鑫世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西管区黄土坎,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8′2.632″,北纬22°57′36.271″,占地面积3862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353平方米。项目已建成,主体工程为三层骨灰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用于骨灰存放,最大寄存量5000盒/a;单层火化间,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用于遗体火化,最大能力6000具/a;悼念厅三间,均为单层,建筑面积合计1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水池废水、清洗废水。近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绿化;远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到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火化机废气、遗物祭品焚烧烟气、厨房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火化机废气、遗物祭品焚烧烟气经“水膜除尘+风冷+旋风除尘+扩容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5根15m的排气筒排放,其中火化机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遗物祭品焚烧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的要求。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从建筑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火化炉炉渣、火化废气除尘灰、焚烧灰渣、遗物祭品焚烧烟气除尘灰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条中的要求,定期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若不满足要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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