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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汕尾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3-02-01 16:53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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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汕尾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汕尾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嘉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生态科技城四期KJC-01-0201-03地块

环评机构:

广州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生态科技城四期KJC-01-0201-03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5度21分10.213秒,23度1分23.948秒),由海丰县嘉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30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地面积29276平方米,建筑面积26261.23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1栋2层农资保供中心、1栋5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和1栋2层保卫室。项目主要从事作物专用配方肥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筛分、配方计量、投料、混合搅拌及出料包装,年产作物专用配方肥1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原料筛分、投料、搅拌混合和出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标准按50%执行)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管引至屋顶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收集后交有收运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零部件、包装废弃物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的处理工作。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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