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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5〕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含驻海)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十六届第7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海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海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镇(场)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含港澳台生),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以及非海丰户籍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2025年的招生入学办法按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社区(村委)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生)→非本社区(村委)户籍的本镇户籍生+合法房产→非本镇户籍的海丰户籍生+合法房产→非海丰户籍生+合法房产→其他条件类型的适龄儿童”的顺序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注:合法房产是指属住宅性质且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属住宅性质的房屋出租并依法办理租赁备案的,纳入其他条件类型招生批次。

  (1)海丰户籍适龄儿童

  由户籍所在镇(场)中心小学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各公办学校服务区域内,按照“先本社区(村委)户籍生后本镇户籍生再镇外县内户籍生(含港澳台生)”的顺序统筹安排。服务区域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各镇(场)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到辖区内邻近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民办学校学位补贴)解决。

  (2)符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

  ①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残疾军人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的军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的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③按照《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消〔2022〕2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优待政策生必须及时提供相关真实证明材料。

  (3)非海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海丰县2025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4)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2025年继续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①各公办小学服务范围内的一套合法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租住户)的孩子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如一套合法住房住户(租住户)的孩子在2023年秋季已申请服务范围内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其他住户(租住户)2025年秋季则不能再用此合法住房资料向该小学申请学位。如同一套合法住房有多个孩子,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方可申请。

  ②学生被服务范围内小学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孩子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5)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实行“一镇一案”的原则,由各镇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公办小学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生入学对象、招生录取时间、招生批次、申请入学的条件和方法、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布录取结果时间等。各镇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2025年6月中旬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小学一年级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在2025年7月下旬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镇制定。县实验小学、云岭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自行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申请入学需提交的各项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2025年6月20日(今后年度的截止时间统一为当年的5月31日)。

  (二)公办初中

  1.招生对象。在海丰县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和海丰县外就读的海丰县户籍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含户籍返回生、港澳台生)。

  2.招生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统一派位到各镇辖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初一级,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属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如果公办初中有剩余学位,可以接受该类型小学六年级学生入学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在其他各镇(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由各镇(场)初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派位到所在镇(场)公办初中就读初一级(梅陇农场实验学校小学部六年级学生纳入梅陇镇所属中学招生),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彭湃中学初一级面向服务区域生源公开报名,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招生方案。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由该镇中心小学将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名册移交给该镇中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每一位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入初中就读;其招生方案由该镇中学制订,并于7月底前报县教育局备案。一个镇有2所及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和县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制订划片招生方案,并于7月底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

  4.派位录取。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直接派位录取;一个镇有2所及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已制订的招生方案实施具体派位工作,再将派位名册分发到该镇内的所有中学,各中学根据派位名册,发放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

  5.报名注册。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参与派位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接受非派位生申请入学注册,初一新生学籍严格按派位名册核定。

  6.海丰户籍返回生。①凡在海丰县内就读小学六年级的非户籍地学生,意向回原户籍地就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由各镇中心小学汇总后,在6月30日前,将名单及真实户籍信息资料提交户籍地中心小学,纳入户籍地统一派位录取。②在海丰县以外就读的海丰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含在我县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海丰升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的,在6月30日前,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报名,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生)和在海丰县区域内的非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群众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入读海丰县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实行学位补贴。

  2.招生条件。(1)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生):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家长方是海丰县户籍(含港澳台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家长方是非海丰县户籍的,即:户籍登记在广东省外、广东省内海丰县外的,按《海丰县2025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中的“入学条件”申请民办学校。

  3.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4.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不得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2025年秋季,属海丰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面向海丰县域内招生(含港澳台户籍生、海丰户籍返回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属汕尾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必须优先满足海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需求(含港澳台户籍生、海丰户籍返回生),经海丰县教育局批准同意的,方可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凡未经海丰县教育局同意,私自跨县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或学校自行负责。严禁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接受海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生(含海丰户籍返回生、港澳台生)申请入学。

  (1)民办初中直升入学。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其小学六年级学生自愿报读本校初一级的直升录取,直升不得设置限制条件。若自愿直升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直升录取。若自愿直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必须用于公开报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计划数的,由各民办初中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凡没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的民办学校,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各民办初中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实行电脑摇号等方式录取。

  (3)凡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一律不再参与公办初中的派位录取。

  5.民办学校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县教育局备案并经同意后才能发布。

  6.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四)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数据整理报送,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传;县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五)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违规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县教育局开学后将对招生名册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三、非起始年级招生

  根据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现状,原则上小学二至六年级班额已达到50人、初中八至九年级班额已达到55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接受学位申请,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在确认不超过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有空余学位时,才可以接受学位申请,但必须优先解决户籍生,并可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条件要求执行。2022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民办初中学校招收非汕尾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复读。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2025年海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组  长:蔡碧霞(县政府)

  副组长:庄水文(县政府办)

  马斯力(县教育局)

  成  员:吴华义(县委宣传部)

  欧永钦(县教育局)

  黄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映青(县政务服务中心)

  陈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蔡伟丹(县公安局)

  吴德胜(县自然资源局)

  林济山(县应急管理局)

  伍克夏(县信访服务中心)

  罗伟聪(县税务局)

  张永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场)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和信息化股,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马斯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永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各相关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各镇(场)中心小学、初中(完中)学校校长组成。各镇(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本镇(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6月中旬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场)要严格执行上级及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6月中旬前各镇(场)小学和中学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基信股备案,做好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小学一年级招生地段范围、招生程序、组织报名、资料审核、招生录取、入学注册、建立学籍等工作,按照全县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尤其做好新生家长到校现场资料审核对接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

  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全力配合,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县教育局要加强统筹管理,主动协调县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县公安局要负责做好申请对象的户籍、居住证的核对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负责做好不动产权、房屋产权、土地产权、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核对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要配合做好群众办理查房证明等相关业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做好社保缴交审核工作;县委宣传部要负责引导招生入学期间社会舆论,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信访服务中心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入学期间信访维稳和安全工作;县税务局要负责做好相关纳税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指导落实相关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招生入学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牵头所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村委)全力配合学校,解决新生招生入学问题;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按汕尾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2025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海丰报、海丰电视台、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媒体场所向社会公开,并公布各镇(场)招生入学咨询地址、电话,方便广大家长来访电询。各镇(场)、各学校要及时召开招生政策咨询会,现场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提问,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切实做好招生信访维稳工作。招生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积极宣传、耐心解释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敷衍了事。

  (四)规范招生,强化监督

  1.健全阳光招生监督机制。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认真开展违规招生行为再整治专项行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强化违规招生问责。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县教育局举报电话:6604613、6850336。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县(区)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2.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突出问题,净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生态,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3.强化违规招生执纪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

  1.2025年海丰县城地区三镇、梅陇和公平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2.2025年海丰县城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3.海丰县2025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

  4.2025年海丰县城地区三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方案


  附件1

2025年县城地区三镇、梅陇和公平镇小学

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其它各镇场制定后自行向社会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区域

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招生计划

备注

班级

人数

海城镇

全镇合计

90

4305


公办小计

59

2910


民办小计

31

1395


海丰县实验小学

碧桂园第一期业主直系子女适龄儿童;桂望村委和长埔村委户籍村民适龄儿童;翰林华府业主直系子女适龄儿童;莲花山教师村业主直系子女适龄儿童

6

270


海城镇中心小学

以中心小学校址为中心,南至二环北路北、北至三环北路南、东至龙津溪西畔、西至华夏花园范围内及凯旋二期居住的住户。(文津社区和莲岭社区所属行政区范围内)

10

500


海城镇彭湃红军小学

以彭湃红军小学校址为中心,东至桥新路及海龙路以西,北至红城大道以南,西、南至龙津大道以东、以北

5

250


海城镇第二小学

新桥社区、龙门社区、龙津社区所属行政区范围内

6

300


海城镇第四小学

南门社区、新安社区所属行政区范围内

2

100


海城镇向阳小学




撤并

海城镇城北小学

城北社区、北门社区行政区所属范围内(中心小学服务范围和城北社区新会营村除外)

4

200


海城镇

海城镇城西小学

城西社区(美食街以南——西华一巷以西——西中街以南——西门一巷二巷——新片区七巷——新西苑——襟德路以西——中兴路以西——正大路(正大新村)以南——海丽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湾路村路口以东——海联路中段以东南——祥德路以东——祥和路以北——新华路以东)和云岭社区(海丰县消防大队、交通局宿舍以南——二环西路以东至县政府红绿灯——红城大道西往梅陇方向以南——中华鹏红绿灯——三环西路向南以东——海丰县汽车客运总站红绿灯——广富路向东以北——西门牌坊——云岭路以西——怡和大酒店——海丰德荥学校西侧)

8

400


海城镇新城小学

新城社区和城北社区新会营村住户,城西社区“农林南路以西-美食街以南-西华一巷以东-西中街以北”及“襟德路以东-海联路以北-海丽大道以西-南二环以南”的范围内居住的住户

6

300


海城镇新园小学

二环北路以南的新园社区辖区

10

500


海城镇新望小学

新望、莲花、召贡村委和总寮居委行政区所属范围内(含天銮山、悦山府住宅小区)

1

45


海城镇埔仔垌小学

万中、埔仔垌、莲光、南垭村委行政区所属范围内

1

45


海城镇仁荣学校

面向海丰县县域内适龄儿童招生

2

90

民办

海城镇德成学校

3

135

民办

德成中英文学校

8

360

民办

海城镇德荥小学

6

270

民办

海城镇尚书学校

4

180

民办

华大实验学校

8

360

民办

城东镇

全镇合计

61

2945


公办小计

42

2090


民办小计

19

855


城东镇中心小学

台东村委、关东村委户籍;东至赤雁桥以北黄江段;南至红城大道东伯爵酒店二环路口—赤岸桥路段;西至伯爵酒店二环路口—城东医院—金山名城—二环路海紫路口(公平路口)—海紫路(公平路)城东段;北至台东村委。(不含城东镇实验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详见城东镇实验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12

600


城东镇实验小学

新城和樾小区业主子女、(外)孙子女;东至北三环路(木材市场—台冲路口—关后一路路口);南至关后一路(新城和樾小区正门前);西至东盛路(东盛华庭—金龙居—飞扬商务大厦);北至海紫路(公平路)

4

200


城东镇名东小学

名园村委、东园村委户籍;东至(七米巷—金泰新村—海顺加油站);北至金园工业区、东园村委;南至红城大道(红城大道龙津新桥—七米巷口路段);西至龙津溪(红城大道龙津新桥—龙津华府—二环龙津北桥—北三环龙津中桥)

6

300


城东镇桥东小学

桥东社区户籍;东至龙山路(红城大道龙山路路口—龙山路与赤山路十字路口段);南至龙山路与赤山路十字路口—赤山路二环路口—二环路—龙津溪南桥—龙津溪—赤山农会旧址;西至赤山农会旧址—海龙路—红城大道海龙路口—水电医院—七米巷—二环路七米巷口—二环路恒安大厦;北至二环路狮山市场—伯爵酒店二环路口—红城大道—金伯爵花园—红城大道龙山路路口

6

300


城东镇

城东镇龙山小学

龙山村委、新龙社区户籍;东至三环路(三环路龙津大桥—赤山村红绿灯路口段);南至龙津河二环路南桥—龙津水岸—三环路龙津大桥段;西至东二环路(二环路南桥—二环路赤山路路口段);北至赤山路(赤山路二环路口—赤山村红绿灯路口段)。

6

300


城东镇安东小学

安东村委户籍;东至三环路(赤山村红绿灯路口—赤岸桥段);南至赤山路(赤山村红绿灯路口—龙山路与赤山路十字路口段);西至龙山路(龙山路与赤山路十字路口—龙山路红城大道路口段);北至红城大道东(龙山路红城大道路口—赤岸桥段)

2

100


城东镇赤山小学

赤山村委、新江村委行政区域。赤山村委、新江村委行政区域(包含君悦水岸、时代水岸)

4

200


城东镇圆墩小学

圆墩村委、后林村委、北平村委、河中村委行政区域

1

45


城东镇汀洲小学

汀洲村委、后塘村委、梓里村委、大嶂村委行政区域

1

45


城东镇狮山小学

面向海丰县县域内适龄儿童招生

7

315

民办

城东镇辉兴翰林小学

6

270

民办

城东镇德源文武学校

2

90

民办

城东镇尚书学校

2

90

民办

德成中英文附属学校

2

90

民办

附城镇

全镇合计

47

2310


公办小计

39

1950


民办小计

8

360


海丰县云岭实验学校

附城镇联北社区行政区域;北三环路以东以南——青少年宫、融媒体中心与华夏花园之间的道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至县政府红绿灯)——红城大道西以北(往梅陇方向)——中华鹏酒店红绿灯——三环路向南以西——广富路(科工信局路口红绿灯)往西以北——老林场一路(中心加油站西侧路口)以东

10

500


附城镇中心小学

南湖客运站→往西沿海汕路至附城派出所红绿灯路口→往东南沿二环南路至交警与万和加油站十字路口→往南沿海河路至华耀城十字路口→往东至市民广场以北,至与海城镇龙津、新安、南门社区接壤属附城镇城南、中河社区区域内

8

400


附城镇第二小学

兴洲、笏口、圆山村委户籍生,三环南路以南,联河村委属下村民小组:田中央、岭头村、上楼村、下楼村、夏口村的户籍生。(详见该校区域图,以及儿童户口簿地址为准)

3

150


附城镇

附城镇联河小学

联城社区行政区域;三环南路以北,联河村委属下村民小组区域;湾路村

6

300


附城镇南湖小学

南湖社区,[永安达海丽大道往西北沿海汕路(包括埔霞西片)→至附城派出所红绿灯路口→往西南沿二环南路至交警与万和加油站十字路口→往南沿海河路至华耀城十字路口→往西沿三环路至永安达小区

9

450


附城镇城中小学




撤并

附城镇荣港小学

荣港、新东、新北、新山、池口村委行政辖区(正升华府小区)

1

50


附城镇荣山小学

荣山、道山、新南村委行政辖区(第一城住宅区)

1

50


附城镇联西小学

联西村委、青年村委行政辖区

1

50


附城镇新北小学




撤并

附城镇圆山小学




撤并

附城镇才华外国语学校

面向海丰县县域内适龄儿童招生

2

90

民办

附城镇阳光艺术学校

2

90

民办

德成实验学校

4

180

民办

区域

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招生计划

备注

班级

人数

梅陇镇

全镇合计

39

1890


公办小计

27

1350


民办小计

12

540


梅陇镇中心小学

梅星村委、东兴社区、中兴社区,梅南社区、梅尖、新渔、竹符、云路、水踏、东家亚、屿岭、梅东、东港、东联、仓兜、联兴、月池等村委

10

500

因梅陇农场实验学校2025年8月撤并,故梅陇农场户籍2025年秋季一年级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就近入读梅陇镇小学(以学校招生方案为准)

梅陇镇梅陇小学

梅陇村委、西兴社区、梅北社区以及因布局调整学校已被撤并的东风、银风、梅西、联平、梅联、石洲、新寮、高中、新兴村委、石南、石安、永红、围湖、南山等村委

6

300

梅陇镇梅兴小学

梅北社区、西兴社区、梅陇村委、红阳村委、梅西村委、联平村委、梅联村委、石洲村委、新寮村委、高中村委、新兴、石南、石安、永红、围湖、南山等村委

6

300

梅陇镇梅岭小学

梅北、中兴、梅星、银液、东兴、梅南、月池、梅南、梅尖、新渔、竹符、云路、水踏、东家亚、屿岭、梅东、东港、东联、仓兜、联兴、月池等村委

4

200

梅陇镇实验学校

服务全镇适龄儿童

1

50

梅陇镇德林实验学校

面向梅陇镇内招生、适当招生海丰县县域内其他镇适龄儿童

8

360

民办

梅陇镇博典德才学校

4

180

民办

区域

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招生计划

备注

班级

人数

公平镇

全镇合计

18

850


公办小计

16

760


民办小计

2

90


公平镇中心小学

公二村,平一村,平二村,平三村,高北村,赤坭村,白山村。(长兴社区、龙岗村、笏仔村、后山村)

8

360


公平镇第二小学

公一村,十三坑村,新兴社区,长安社区

2

100


公平镇第三小学

公三村,五联村,南园社区,日兴社区,龙岗村,笏仔村,后山村

2

100


公平镇第四小学

新城社区,长兴社区,青围村,平新村,新塘村。(公二村)

3

150


公平镇西山小学

西山村(十三坑村、西坑)

1

50


公平镇英豪学校

面向公平镇内招生、适当招生海丰县县域内其他镇适龄儿童

2

90

民办

  说明:其他各镇公民办小学一年级按下达计划数招生。


  附件2

2025年海丰县城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全县序号

区域序号

学校

招生计划

备注

班级

人数

1

1

海丰县彭湃中学

6

330


2

2

海丰县海丰中学

16

880


3

3

海丰县红城中学

18

990


4

4

海丰县龙津中学

6

330


5

5

海丰县海城镇第三中学

18

990


6

6

海丰县莲花山中学

6

330



海城镇公办小计

70

3850


7

7

海丰县海城仁荣中学

6

300

民办

8

8

海丰县海城镇德成学校

10

500

民办

9

9

海丰县德成中英文学校

18

900

民办

10

10

汕尾市华大实验学校

18

900

民办

11

11

海丰县海城镇尚书学校

4

200

民办


海城镇民办小计

56

2800


海城镇合计

126

6650


12

1

海丰县附城中学

16

880


13

2

海丰县云岭实验学校

12

660


14

3

海丰县才华外国语

7

350

民办

附城镇合计

35

1890


15

1

海丰县实验中学

18

990


16

2

海丰县城东中学

8

440


17

3

海丰县城东第三中学

10

550



城东镇公办小计

36

1980


18

4

海丰县城东镇德源文武学校

5

250

民办

19

5

海丰县城东尚书学校

12

600

民办

20

6

海丰县德成中文英附属学校

7

350

民办


城东镇民办小计

24

1200


城东镇合计

60

3180


县城地区三镇合计

221

11720


  说明:1.其他各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下达计划数招生。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2025年在海丰县域内就读小学六年级在库学生及在海丰县外就读小学六年级海丰县户籍返回生(含港澳台户籍生)。


  附件3

海丰县2025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根据海丰县目前学校学位及学生现居住地情况,按照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资料统筹安排,学校学位不足时,安排在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入学条件

  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同时具备以下(一)和(二)条件的安排在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根据县域内附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推荐到受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一)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在海丰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需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二)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1.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2.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社保(“五险”)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营业执照。

  三、优先条件

  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

  (一)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提供残疾证)。

  (三)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提供市级以上证明)。

  (四)县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随迁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或股份证明材料)。

  (六)关于退役军人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2025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用工合同)证明或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的营业执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保障在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参战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伍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

  由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对照上述入学条件向居住地所在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实行网上登记申请,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按学校的通知,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五、相关政策解释

  (一)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广东省内海丰县外,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广东省内海丰县外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县城地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法定监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户籍地社区、村居委或民政部门出具相应证明):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区、村居委或民政部门同意。

  说明:本细则中的“一年”、“三年”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附件4

  2025年海丰县城地区三镇公办小学一年级

  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简化入学报名程序,便捷招生入学流程,落实我县“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尽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优化完善报名功能

  2025年,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统一使用“粤省事”平台,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系统审核材料和录取。

  二、落实招生入学报名“四统一”

  2025年,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公办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统一公布各批次招生入学网上申请报名时间;统一审核申请入学信息、相关材料和审核结果;统一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名单。

  三、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镇中心小学:在镇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招生入学报名平台的管理;负责各批次申请入学对象网上填报信息采集及初审;负责将各批次申请入学对象的信息资料分类汇总报送县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

  县教育局:负责对各镇招生报名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县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申请入学对象信息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县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各镇提交的申请入学对象信息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并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镇。

  四、明确申请入学资料提交渠道

  申请入学对象提交的材料分网上系统审核和现场审核两部分。

  (一)网上系统审核:申请入学对象在招生报名平台填报的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租赁备案证明等信息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系统审核,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网上系统审核不通过的,由各镇信息材料审核工作专班及时通知申请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行现场信息材料审核确认。

  (二)现场提交信息材料审核:申请入学对象在招生报名平台填报的信息资料无法在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网上系统审核的,如:国土证、安置证等,一律实行现场提交信息材料审核,由申请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材料提交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2025年县城三镇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对三镇入学报名工作的统筹领导、监督指导,协调县各职能部门做好对申请入学对象相关信息材料的审核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蔡碧霞(县政府)

  副组长:庄水文(县政府办)、马斯力(县教育局)

  成  员:曾杰祥(县政数局)、欧永钦(县教育局)

  黄宇荣(县住建局)、蔡伟丹(县公安局)

  吴德胜(县自然资源局)

  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分管教育党政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基信股,由欧永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晓钢同志任副主任,成员在局办公室和基信股抽调组成,负责招生入学报名的日常工作。

  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应成立由镇分管教育党政领导为组长的202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工作专班,负责对全镇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的组织领导、信息材料的采集和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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