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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丰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22-07-09 17:12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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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函〔2022〕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立“指挥高效、统一协调、部门联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海丰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协管卫生健康工作的一名领导、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外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台港澳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海城海关、武警汕尾海丰中队。

  二、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干预措施和防控政策,并推动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定期会商研判应对我县急性传染病传播风险和重大疾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急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统筹协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防控经费、物资保障等;统筹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收集、分析和利用;统筹发布关于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和有关事件的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急性(烈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

  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卫生、重大慢性病等7个防治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等具体事项及其调整,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相关应急信息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同时,抄送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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