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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11-25 17:10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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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函〔2022〕3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十六届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海丰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海丰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施方案


  为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持续实行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同时规范我县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自2022年6月1日起,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均不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在企业成立时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每户新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普通合成材料(俗称合成牛角材料)的规格刻制,不带芯片。

  二、印章刻制业务承接单位 

  本方案所指的印章刻制单位是指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单位。

  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助项目的印章刻制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须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三)近三年内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四)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

  (五)参与合作项目时印章刻制单位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六)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且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海丰县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1小时快捷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的要求。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请。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代发出招标公告,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印章刻制单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告后,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供应商(印章刻制单位)一家。

  (二)开展服务。印章刻制单位进驻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信息数据推送给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对符合条件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印章刻制单位派发刻章业务订单,自动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印章刻制单位接收信息后,在1个小时内将刻制好的印章送至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窗口,由发证窗口人员随同营业执照、税务发票、税控设备等一并发放。

  (三)部门审查。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实行季度结算、实报实销制度。每个季度首个工作日,由印章刻制单位向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上季度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清单》,由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

  (四)结果公示。经审核无误后,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获得补贴的印章刻制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印章刻制单位。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则按规定程序继续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后,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印章刻制清单》及发票提交至海丰县财政局,由海丰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保障服务经费。免费刻制印章费用由政府承担,所需费用列入每年部门财政预算,海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新登记企业增长情况提出预算数额,向海丰县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预算,并每季度跟印章刻制单位结算支付费用;海丰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经费下达给预算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二)落实服务要求。切实维护公章备案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督促印章刻制单位落实服务要求,监督公章网上备案,加强刻章行业监管。(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三)明确服务事项。通过公开竞标采购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供应商(公章刻制单位)一家,并签订印章刻制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种类、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限和手续、费用结算等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配合)

  (四)统一窗口发放。做好系统无缝对接,推进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发放”。新开办企业申请印章免费刻制的,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申请,一律由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证专窗发放,并做好相应的印章交接登记签领手续。(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

  (五)规范运行管理。签约合作刻章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刻章单位服务超时3次的,进行中止协议提醒,超时达到5次,取消当年服务资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财政局、海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积极落实措施,确保实施流程优质高效、软硬件支撑到位、部门衔接到位,全力推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企业开办印章免费刻制服务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及时解答、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在海丰投资创业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三)加强后续监管。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海丰县公安局督促印章刻制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和备案工作,主动接受企业、部门及社会监督。严禁各类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三年。同时废止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丰县新开办企业实行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市监〔20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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