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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全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通知
  • 2024-09-10 15:17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办函〔2024〕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场):

  耕地撂荒现象的大力整治是强化耕地保护和利用的关键,也是稳定播种面积和产量增长的关键。各镇(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撂荒耕地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要求。在前期开展撂荒耕地核查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突出抓好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的部级疑似图斑核查整治工作。

  结合我县多山地丘陵,耕地破碎程度较高,3亩以下的耕地图斑个数占80%,撂荒地普遍存在田块破碎化、分散、偏远、坡陡等不具备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优势的情况。各镇(场)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稳慎推进、综合施策、久久为功”的原则,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升耕地质量等方式,有序推动辖区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各镇(场)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复耕复种工作计划,抓住晚造和秋冬种季节的有利时机,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复耕任务面积的30%,特别是要优先推动铁路、高速、国道、省道沿线撂荒地的复耕复种工作(其中部级图斑撂荒地在复耕复种后使用农事直通APP的撂荒地治理模块登记上报)。县政府将每月进行信息调度和实地督办,对年底前未完成任务的镇(场)进行全县通报。

  附件:海丰县撂荒地复耕任务分解表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海丰县撂荒地复耕任务分解表

总任务面积(亩)

2024年任务(亩)

2024年任务完成情况

9

10

11

12

大湖镇

53.57

16.07





附城镇

141.28

42.39





海城镇

333.58

100.07





平东镇

755.67

226.70





黄羌林场

84.42

84.42





公平镇

347.21

104.16





梅陇镇

358.95

107.69





可塘镇

329.96

98.99





联安镇

175.72

52.72





黄羌镇

1000.48

300.14





城东镇

230

69





陶河镇

574.04

172.21





赤坑镇

184.24

55.27





合计

4569.13

14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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