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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1-10-22 11:03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办函〔2021〕243

各镇(场)人民政府(含西部四镇)、县直各单位(含驻海):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参保缴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征缴对象和任务

  (一)征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包括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儿女、港澳台同胞。

  (二)年度任务: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2022年度全县征缴任务人数为69.0241万人,各镇(场)参保缴费征收任务详见附件。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自助办税终端、税务部门前台、委托银行代扣缴等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指南另行发布)。

  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均实现“全市通办”,可在汕尾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包括各镇(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二)在校学生参保。全县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教育部门应牵头组织各类学校做好政策宣传、跟踪核实、台账管理等工作。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三)特殊人群参保。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67号)和市医保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汕医保〔2019〕45号)文件规定执行,做到不重一人、不漏一人,确保应保尽保。

  (四)港澳台居民参保。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居民一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各镇(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分解征缴任务,强化征缴措施,创新征缴办法,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征缴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征缴机关主体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和负责落实工作经费;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征收的组织工作;县科工信要做好企业员工参保宣传动员工作;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配合提供相关户籍信息变更情况;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政数局等部门要发挥“民情地图”“善美村居”的作用,合力确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县医保经办机构及各镇(场)医保经办窗口要负责做好参保人信息登记、变更、核对等具体业务,全力推动征缴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便民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惠民政策。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抓住老百姓最关心的待遇保障等问题展开全方位的宣传攻势,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积极参保,让城乡居民享受国家改革红利。同时,要开展多形式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使用率,保障参保群众便捷、安全地享受各类待遇。

  (四)强化指导检查,落实督办机制。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要建立周通报制度,每周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对影响进度的进行通报。

  附件:1. 2022年度海丰县各镇(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任务表

  2. 2022年度海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3. 2022年度海丰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责任分工表

  4.城乡居民征缴工作宣传标语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2022年度海丰县各镇(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任务表


镇(场)

2022征缴

任务数

2022年度特殊人群参保缴费人数

2022年度一般缴费人数

海城镇

103916

5444

98472

城东镇

59185

4282

54903

附城镇

56037

3493

52544

梅陇镇

94759

6641

88118

公平镇

59248

5442

53806

可塘镇

53147

3876

49271

赤坑镇

58610

5902

52708

黄羌镇

32635

2754

29881

联安镇

33157

3116

30041

陶河镇

30153

2695

27458

平东镇

24750

3132

21618

大湖镇

10546

1694

8852

梅陇农场

7581

453

7128

黄羌林场

2610

337

2273

赤石镇

21435

1231

20204

鹅埠镇

14660

1379

13281

鲘门镇

16395

888

15507

小漠镇

11417

824

10593

合计

690241

53583

636658

  附件2

  2022年度海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参保登记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以通过自助缴费、代征单位和各地办税服务厅,进行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1.新迁入(或新入户)本地户籍等首次参保人员或2021年度断缴续保人员,可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及各镇(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首次参保学生或者2021年度断缴续保学生,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由学校集中造册,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符合中途参保条件需要在年度中途参保的人员,可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职工医保变更为城乡居民医保的,须先行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登记),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4.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人群按原渠道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不用自行缴费。

  参保登记咨询:(0660)6225868  

  四、缴费方式

  可以通过线上自助缴费、代征单位、各地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1.线上自助缴费:

  (1)微信“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在线缴费;

  (2)微信“粤省事”——税务服务——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微信“粤税通”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

  2.线下自助缴费:

  (1)村(社区)代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银行卡到参保缴费人户籍所在的村(社区)缴费;

  (2)各地的办税服务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缴费。

  3.其他缴费方式:

  如有新增缴费方式,再另行通知。

  自助缴费可扫码:

  附件3

2022年度海丰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具体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备 注

1

各镇(场)人民政府

1.组织召开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动员会;
2.分解细化征缴工作任务到村(社区);
3.全覆盖发动征缴工作宣传;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征缴任务。

12月底前


2

县医保部门

1.联合税务局、财政局拟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协调召开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动员会、推进会;
3.提供相关宣传资料。

1.9月前底
2.9月前底,11月中旬
3.9月底至12月底


3

县税务部门

1. 联合医保局、财政局拟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充分发挥征缴机关主体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征收工作;   

3.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调度、检查指导工作。

1.9月底前
2.征缴期间


4

县财政部门

1.联合医保局、税务局拟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确保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负责落实工作经费。

1.9月底前
2.集中征缴期间


5

县教育部门

1.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牵头组织各类学校做好政策宣传、跟踪核实、登记管理等工作;
3.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

1.9月底前
2.10月底前


6

县融媒体中心

1.联合医保部门制定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专题宣传方案;
2.在电视台、网站、公众号等媒介以及户外广告进行广泛宣传,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9月底至10月初
2.集中征缴期间


7

县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配合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征收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集中征缴期间


8

县公安部门

配合提供参保人员相关户籍信息变更情况。

集中征缴期间


9

民情地图专班和政数局等部门

运用好民情地图平台,落实好“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发挥好网格员宣传动员作用,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集中征缴期间


10

县科工信部门

做好企业员工参保宣传动员工作。

集中征缴期间


11

县医保中心及各镇医保经办窗口

负责做好参保人信息登记、变更、核对等具体业务,全力推动征缴工作落地落实。

集中征缴期间


  

附件4

  城乡居民征缴工作宣传标语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2、和谐社会政策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3、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健康保障!

  4、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
  5、全民医保,健康同行!
  6、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构建平安汕尾!

  7、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8、个人参保缴费32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580元!

  9、特殊人群不再难,享受医保不交钱!
  10、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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