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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的公告
海府公〔2025〕1号
根据《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发[2021]6号)及《关于加快完成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助推“百千万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深入实施的通知》(汕自然资函〔2024〕545号)的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在梅陇镇、大湖镇、联安镇和梅陇农场等4个镇(场)的沿海海岸实施红树林的营造和修复,并印发了《海丰县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梅陇镇长沙湾畔尾梅尖尖尾至东澳角沿岸渔塭及滩涂;
2.大湖镇东海岸、高螺村等周边渔塭及滩涂;
3.联安镇东关塭等周边渔塭及滩涂;
4.梅陇农场岩前村周边渔塭及滩涂;
具体营造位置及面积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确定的规划范围,按各镇(场)实际提供地块进行红树林营造和修复。
二、营造地补偿标准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确定的规划范围,营造补偿标准参照《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红树林营造补偿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4〕20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在上述范围内的相关经营单位(人)必须按规定完成退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如人为阻碍红树林的营造和修复工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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