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通〔2021〕12号
为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灌区水利工程建设步伐,降低农业生产用水成本,提高用水利用和灌溉效率,保证我县粮食整体生产能力的提高,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启动梅陇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时间:2021年8月26日启动建设,时间2年。
二、建设范围:海丰县梅陇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范围涉及黄山洞总干渠、红阳总干渠、平安洞总干渠、三库连通干渠,本工程改造渠道总长21.844km,其中黄山洞总干渠长1.65km、黄山洞环山干渠长3.57km、东灌渠长2.85km、南灌渠长4.34km、红阳总干渠长1.9km、红阳支渠长1.10km、平安洞总干渠长2.20km、平安洞南干渠长2.55km、三库连通干渠长1.664km。改造渠系建筑物96座。涉及梅陇镇的银丰、东风、梅星、梅陇、月池、云路、屿岭、联兴、联平、仓兜、高中、东港、新兴、红阳、永红、梅联、石安、围湖、南山、石洲等村委,梅陇农场。
三、建设内容:对灌区渠道进行改造、加固,防渗、清淤,渠系建筑物维修、加固、重建等。
四、建设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灌区渠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包括桉树、果树等)、畜禽及水产养殖,搭建阻洪建(构)筑物、乱建坟墓、堆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禁止在渠道内倾倒垃圾、电鱼毒鱼、非法采砂、洗砂,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
五、对私自在灌区渠道开垦种植高杆农作物(桉树、果树等),占用渠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养殖场(池)、搭建建筑物以及倾倒垃圾、电鱼、毒鱼、非法采砂、洗砂等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在上述建设范围内的坟墓,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其坟主必须到所在镇政府、农场进行登记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无主坟处理;其他占用渠道管理范围内的高杆农作物(包括桉树、果树)、养殖场(池)、建(构)筑物等,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自行清除,逾期未自行清除或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县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清理。对无理取闹、阻碍工程施工的,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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