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通〔2021〕13号
广东500千伏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二期)接入系统工程是满足广东省能源结构调整,提升全省能源生产供应能力,实施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保障海丰县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工程建成将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力保障能力,提高海丰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为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东500千伏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线路涉及我县赤坑镇南土、茅湖村委区域。根据电力设施设计和安全要求,2021年海丰县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线行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20米平行线内的区域为送电线路安全保护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送电线路安全保护区沿线范围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再种植任何植物,也不得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活动。凡在安全保护区内新种植任何植物、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业主安排人员拆除。
三、广东500千伏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线路塔基占地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工作,按照海丰县《关于印发2021年海丰县电网建设用地(变电站除外)拆迁补偿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广东500千伏汕尾甲子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二期)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拆迁或妨碍工程施工。对不按要求进行拆迁(搬迁)的单位或个人,限期自行拆迁(搬迁)。逾期未拆迁(搬迁)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迁(搬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送电线路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损坏施工设施,更不得以任何手段对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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