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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公平水库-汕尾管道输水工程)二期工程PPP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海府通〔2022〕2号
为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及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汕尾城区供水压力,保障居民用水水质,加快推进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公平水库-汕尾管道输水工程)二期工程PPP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公平水库-汕尾管道输水工程)二期工程沿线途经公平镇、平东镇、城东镇、可塘镇、赤坑镇,管线全长共26.77km,具体项目用地范围以实地标定的界桩为准。
二、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的建(构)筑物、坟墓、种养场地及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所在地镇政府办理补偿事宜,补偿标准按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公平水库-汕尾管道输水工程)二期工程PPP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2〕43号)规定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项目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修、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建设项目所在地镇、村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坚决制止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
五、严禁盗窃、破坏工程机械设备;严禁移动或破坏工程测绘标志;严禁强行包揽工程业务或以任何借口对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国家、省、市、海丰县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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