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县政府文件
分享到: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通告
  • 2022-06-08 17:32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通〔2022〕4号

  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是汕尾市重点电网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陆河片区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改善电网网架结构,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用电要求,对汕尾市电力保障能力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配套新建的输电线路涉及我县平东镇区域和可塘镇区域。根据电力设施设计和安全要求,该项目220千伏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15米平行线内的区域为输电线路安全保护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输电线路安全保护区沿线范围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再种植任何植物,也不得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活动。凡在安全保护区内新种植的任何植物、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业主安排人员拆除。

  三、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配套新建的输电线路塔基占地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工作,按照海丰县《关于印发2021年海丰县电网建设用地(变电站除外)拆迁补偿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220千伏商贤(吉梅)输变电工程配套新建的输电线路施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拆迁或妨碍工程施工。对不按要求进行拆迁(搬迁)的单位或个人,限期自行拆迁(搬迁)。逾期未拆迁(搬迁)的,将组织所属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迁(搬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损坏施工设施,更不得以任何手段对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六、违反本通告的,根据违法情形和性质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