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通〔2021〕2号
为提高河道行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农田和村庄安全,恢复河流生态,达到水清、堤固、岸绿、河畅、景美的目标,促进县城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县政府决定对龙津河(横河)进行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时间:2021年1月25日启动建设。
二、建设范围:龙津河(横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全长10.56公里,其中:横河干流长3.02公里;龙赤排洪渠自红城大道东路桥梁处起至横河汇入口,全长2.02公里;关赤排洪渠自北环公路与277乡村交汇处至横河汇入口,全长5.52公里。涉及名园村、赤山村、龙山村、关东村、安东村等村委。
三、建设内容:对横河干流、龙赤排洪渠、关赤排洪渠进行河道清淤、岸坡整治及护岸、建设水景观与水文化、拆除重建桥涵等。
四、建设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包括桉树、果树等)、畜禽及水产养殖,搭建阻洪建(构)筑物、乱建坟墓、堆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禁止在河道内倾倒垃圾、电鱼毒鱼、非法采砂、洗砂,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
五、对私自开垦防洪河道种植高杆作物(桉树、果树等),占用河道建设养殖场(池)、搭建建筑物以及倾倒垃圾入河、电鱼毒鱼、非法采砂洗砂等行为,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在上述建设范围内的坟墓,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其坟主必须到所在镇政府进行登记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无主坟处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高杆作物(包括桉树、果树)、养殖场(池)、建(构)筑物等,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自行清除,逾期未自行清除或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县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清理。对无理取闹、阻碍工程施工的,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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